2013年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4-10-24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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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3年)

 

   

第一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支出决算表

三、     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二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3年区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部门名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357.89

一、一般公共服务

283.04

二、上级补助收入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经营收入

 

四、教育

 

五、附属单位缴款

 

五、科学技术

 

六、其他收入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61.72

 

 

八、住房保障支出

13.13

本年收入合计

357.89

本年支出合计

357.89

 

2013年区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83.04

283.04

0

 

 

20101

人大事务

283.04

283.04

 

 

 

2010101

行政运行

244.24

244.24

 

 

 

201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8.80

38.8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61.72

61.7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1.72

61.7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1.72

61.72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13

13.1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13

13.1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13

13.13

 

 

 

合  计

357.89

357.89

 

 

 

 

2013年区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83.04

244.24

38.80

20101

人大事务

283.04

244.24

38.80

2010101

行政运行

244.24

244.24

0.00

201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8.80

0.00

38.8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61.72

61.72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1.72

61.72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1.72

61.72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13

13.13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13

13.13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13

13.13

0.00

 

 

 

 

 

合  计

357.89

319.09

38.80

 

2013年区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部门名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单位:万元

   

2013年决算数

   

6.74

1、因公出国(境)费

0

2、公务接待费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74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74

      2)公务用车购置

0

 

 

第三部分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收支总决算357.89万元。

二、关于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6.7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