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5-01-15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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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5年)

 

   

 

第一部分    龙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龙城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龙城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二部分 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人大

 

 

单位:万元

                             入 

                        出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90.04

一、一般公共服务

204.30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人大事务

204.30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行政运行

204.30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9.96

五、其他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

69.96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9.96

 

 

三、住房保障支出

15.78

 

 

    住房改革支出

15.78

 

 

       住房公积金

15.78

           

290.04

           

290.04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人大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其他收入

201

01

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204.30

204.30

 

 

 

208

05

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9.96

69.96

 

 

 

221

02

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15.78

15.78

 

 

 

 

 

 

合计

290.04

290.04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人大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201

一、一般公共服务

204.30

180.30

24.00

 

20101

    人大事务

204.30

180.30

24.00

 

2010101

      行政运行

204.30

180.30

24.00

 

208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9.96

69.9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

69.96

69.96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9.96

69.96

 

 

221

三、住房保障支出

15.78

15.7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5.78

15.7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5.78

15.78

 

 

 

合计

290.04

266.04

24.00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4

2015

“三公”经费合计

 10.5

 10.5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8

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5

2.5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5

2.5

 

 

第三部分  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龙城区财政局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公共安全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龙城区财政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290.04万元。

二、关于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