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龙政发〔2015〕2号
关于明确全区违法用地责任的通知

 关于明确全区违法用地责任的通知

 

朝龙政发〔201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区整治违法用地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全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用地,经区八届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就进一步明确全区违法用地责任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

坚持属地属事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的管理责任。凡是在镇(街)行政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由各镇(街)负责整治;凡是在村自治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由各村负责整治;凡是在国有土地上出现的违法建筑,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整治;凡是在集体土地上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行为,由区国土分局负责整治;凡是在集体林地上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行为,由区林果局负责整治;凡是在国有河道控制红线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由区凌河局依照有关法规进行整治。

二、明确审批责任

(一)严格规范规划审批。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有规划审批手续。各职权部门发放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要按照“谁许可、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谁发放许可、审批证明,由谁负责监管,一年至少检查四次,每次都要有检查记录,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依法撤销,并严厉追责。

(二)严格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农业的审批、监管。严禁以建设设施农业为名搞违法建筑,进行非设施农业生产。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搞设施农业设施的,必须本人取得流转土地、镇政府研究审核、分管区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相关部门盖章用印。搞种植的用地,由农经局负责监管,搞养殖的用地,由动监局负责监管,凡改变设施农业用途的,要下达监管文书,同时限期改正,并抄报违法用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拆除。

(三)严格规范土地流转,严禁以村民自治权代替行政审批权。

今后,凡出现土地违法问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厉追责,一案双追,既要坚决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也要坚决追究管理及审批责任。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全区不再发生违法用地问题。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