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2016年度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12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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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辽脱贫发[2016]1号)文件精神,实现贫困户精准脱贫,按照朝阳市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机制会议要求,结合我区扶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龙城区2016年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扶贫攻坚,完善龙城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村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产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摆脱农村贫困面貌,完成全区2016年脱贫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区2996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贫并实现有序退出。
    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要按照“严格程序、有序退出”要求,有序开展入户评估、村级民主评议、镇街核实、区级验收、公示公告、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市级备案、实现贫困户、贫困村有序退出《扶贫信息系统》。
    三、基本原则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级负责原则。以镇为主体,坚持以贫困户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农民增收重点,因地、因人、因户施策,落实精准帮扶措施,提高贫困户收入。
    区委区政府实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镇要成立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实施,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按照时间节点,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分步实施。
   (三)坚持公正、简明、实用的原则
    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具体务实的工作,为了便于操作管理,采取入户调查、审核确定、公示公告的办法,逐级摸底汇总并建立档案。各镇要认真组织,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宣传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四、退出标准和验收认定程序
   (一)退出前期准备。(2016年11月4日)
    在启动贫困户销号“退出”程序之前,村、镇需完成以下工作:
    1. 成立贫困人口退出民主评议小组
    贫困人口民主评议小组的推选,要充分尊重民意,注意广泛代表性。主要有: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群众等。主要任务:一是宣传政策、通知在外务工农户;二是逐户核实评估。
    2.锁定评估对象。
    一是规划当年脱贫的对象户、扶贫效果明显好于当年规划脱贫的对象户。
    二是通过镇自行决定实施扶持的其他脱贫对象。
    二是自愿脱贫的对象户为脱贫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名单由村支两委及驻村工作队民主推荐。
    贫困户扶贫相关档案资料齐全:产业扶持花名册、各种资助花名册、相关户档案资料、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等资料完整详实。完成《贫困户脱贫验收表》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脱贫规划和方案要取得群众签字认可并报镇政府。
   (二)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和方法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2016年扶贫标准333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贫困人口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入户调查。
   (三)入户调查评估(2016.11.7-11.17)
    逐户核实贫困户收入、核实规划项目落实情况、通报享受相关惠农惠民政策补助情况,填写《贫困户脱贫入户调查表》相关内容,贫困户户主签字确认收入核算合理、规划已落实、知晓惠农惠民政策已落实到位。此表一式两份,拟定脱贫销号户保管一份备访备查,村委会一份继续开展评估。核算小组对拟定的脱贫销号人口初步核算完成,填《贫困户脱贫销号初步名单》。在家务农、本地务工家庭需经本户家庭成员签字(不得以不在家、不好找为由不签或他人代签),记录签字人联系电话以便接受各级抽查核实。全家外出家庭由工作人员与其户主电话沟通确认并由其亲属或村、村干部签字证明,并在《贫困户脱贫入户调查表》签字栏作好电话记录存档备查。
   (四)第一次公示(2016.11.7-11.17)
    村召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会”逐户介绍入户评估情况,介绍一户审议一户,村民代表根据: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线”3330元、住房安全、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安全饮用水等方面评选脱贫户,并审议表决。
    做好《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审议结果现场宣布并立即公示,公示期3天以上,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对象户书面提出意见交镇人民政府备案,不影响其他对象公示结果的运用。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对象名册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村脱贫公示初选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在《贫困户脱贫入户调查表》签字,上报镇政府。
   (五)第二次公示(2016.11.18-11.28)
    镇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查阅村 “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评议会议记录,审查评估程序及公示公开情况,检查并完善村级贫困户脱贫销号档案;集体听取村两委工作汇报,审核贫困户脱贫销号名单。审核结果公示3天以上,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对象户(或委托他人)书面提出意见交镇人民政府备案,不影响其他对象公示结果的运用。公示期满无异后,镇和帮扶负责人在《贫困户脱贫入户调查表》签字,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撰写“镇级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报告(自查评估报告)”,提出验收申请。镇脱贫户审核确认情况公示关于复审脱贫户的报告。
   (六)区评估、验收、公告(2016.11.29-12.8)
    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省市贫困人口退出工作文件要求开展验收。
    1.脱贫人口评估:区对镇脱贫人口评估,按不低于30%抽查核实、村按不低于该村脱贫销号申报户数的30%抽查核实。其任务是:核算家庭人均纯收入,测算镇贫困人口脱贫抽查合格率,核实省下达脱贫指标数。抽查合格率达98%以上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由镇重新评估。公式:脱贫人口脱贫合格率=(抽查“越线”达标人口数÷抽查总人口数)×100%。
    2.对抽查村“扶贫信息系统”信息记录的完整性、详实性、逻辑性及精准扶贫档案的完整性开展全面检查评价。开展贫困户脱贫销号评估程序及公示公开审查。
    3.“龙城区贫困户贫困人口年度脱贫销号验收报告”、“龙城区贫困户贫困人口脱贫销号名册”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公告。无异议后报省、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贫困户的确定,必须严格做到:入户调查核实、户主签字、民主评议、村级复评、镇审核、区审批六个程序。
   (七)档案要求
    按区扶贫攻坚档案整理要求,完成镇村贫困户脱贫工作档案。脱贫户档案要求:
    1.建档立卡资料盒:①镇2016年度脱贫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②有关文件资料(区、镇政府文件);③会议记录;④镇对当年脱贫人口实施扶持措施文件。
    2.脱贫户资料盒: ①关于审核确认脱贫户的报告;②脱贫户审核确认情况公示及照片;③关于复审脱贫户的报告;④相关流程相片视频等资料;⑤产业扶持花名册、各种资助花名册、档案资料、《脱贫人口家庭入户调查表》、《贫困户脱贫销号初步名单》等资料完整详实。
    3.有脱贫任务的行政村档案盒内容:
    档案盒不分村户,主要包括本村脱贫人口基本概况、镇政府有关文件;《贫困户脱贫入户调查表》《脱贫销号初步名单》、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村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关于审核确认脱贫户的报告;产业扶持花名册、各种资助花名册、档案资料、相关流程相片视频等资料;镇对当年脱贫人口实施扶持措施文件等资料。
    二、动态管理数据、脱贫销号(2016.12.8-12.10)
    对完成以上全部工作流程后,确认的脱贫人口,按照省市扶贫部门要求,在全国建档立卡信息子系统更新数据,将脱贫人口从“扶贫信息系统”中退出并销号。
    六、工作要求及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工作涉及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把政策关,组织多方力量,配备相应人力、物力、财力,对脱贫人口和脱贫村进行切实有效的扶持,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确保退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区委区政府成立领导组织,实行双组长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本次工作以镇为主要实施单位,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把政策关,组织多方力量,配备相应人力、物力、财力,对脱贫人口进行切实有效的扶持,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确保退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制定方案。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贫困户退出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具体项目和工作要求。
   (三)规范操作。各镇要严格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一项标准一项标准地核实,一个程序一个程序地走到位,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实施有效的监测手段和评价制度,全程公开,接受监督,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发生。
   (四)严格考核。贫困户的退出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逐户审核。被抽查、评估为不合格的退出贫困户,应继续列入贫困户予以整改、扶持。其它未被抽查的退出贫困户,按抽查不合格比例,由镇确定具体不合格贫困户名单,重新列入贫困户范围,进行整改、扶持,当年退出的所有贫困户须重新进行核查,并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贫困户退出纳入镇政府工作考核范畴,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及时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出现“被脱贫”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村,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