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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4-09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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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实现发展驱动力的根本转换,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新型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型人才培养、创新环境建设“五大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朝阳市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实施意见》,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合作,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把创新型企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军,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产业园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走出一条具有龙城特色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之路。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区将全面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到2020年,建立1个创新创业服务中心、1个众创空间、2个产业技术联盟,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50%以上,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增长50%以上,省级以上研发平台10个以上,共性、专业、综合服务三类创新平台达到10家以上,引进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开发新产品30项以上。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打造创新型园区建设体系
    1、加强产业园区创新建设
    根据国家级高新区创建标准,推动高新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创新能力建设,强力推进以立塬新能源为龙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以佛瑞达为引领的新型包装材料产业和以辽宁天赐为代表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创新发展,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20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50%以上,力争省级高新区排名进位升级,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
    2、加快产业园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科研工作站和博士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科技资源丰富的地方创建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条件和创新能力。到2020年,实现国家级研发机构1个,省级研发机构8个,骨干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与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区财政从科技经费中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形成长效机制。
    3、建立产业园区技术创新联盟
    鼓励企业间的联合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技术链、创新链,通过技术合作、资本运作、配套协作等多种形式强强联合,开展联合创新,推动资本与技术、技术与市场、人才与企业的全方位融合,加快企业的创新进程。依托省微生物研究院、省水保所、省干旱所等科技服务机构,着重在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和域内外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力争到2020年建成以朝阳佛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新材料产业技术联盟和以辽宁天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技术联盟。 
    责任部门:各园(景)区、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1、深化产学研合作
    立足全区科技资源比较薄弱的实际,配合市科技局拉动市区联动,深化产学研合作。重点推进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两院十校”及与我区产业关联度高的高校院所建立深层次科技合作关系,搭建产学研平台,打通企业与高校之间成果转化的互通渠道。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提高合作项目转化落地成功率,在引进研发机构、引进专业人才、引进科技成果上取得新突破。到2020年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开发新产品30项以上。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抓好龙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依托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情报所、知识产权办等市科技服务机构,加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与市科技局综合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拓宽职能,建立以科技成果转让、技术交易、技术咨询、科技融资、人才交流和知识产权评估、专利信息利用等为服务内容的专业性或综合性的科技服务机构。升级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力引进技术中介机构,发展技术经纪人队伍,全面推动我区技术市场建设。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
    加大我区企业申请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等支持企业的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联动科技金融担保风险池作用,加大对科技金融担保补贴力度。开展企业科技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防范化解产品研发与创新风险。扶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中小科技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模式进行直接融资。
责任部门:各园(景)区、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三)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1、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落实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科技企业并购、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等政策,整合科技资源,围绕建材机械、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产业,凝练实施一批科技项目,攻克一批技术难题,研发一批新产品。加快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节能降耗技术等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的推广和应用,实现关键技术、关键工艺、关键设备的优化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全面升级。
    2、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加大科技扶持力度,鼓励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推动企业产学研合作和自主创新,拓展完善产业链,实现规模化发展。对每年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给予3万元的奖励。到2020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家,力争通过3-5年的培育,使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数量上和产业规模上实现较大提升。通过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工业产值等的主要指标,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下坚实基础。
    3、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骨干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大科技投入,走好科技创新之路。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购买科技服务,实现转型升级。强化对国有及大型企业的政策指导,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平均研发投入要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1.2%以上,对于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资金。
    鼓励企业提高发明专利拥有量,支持企业提高专利转化率,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由区财政给予3000元/项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4万、3万和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给予3万、2万和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给予2万、1万和5000元的奖励;对购买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已经在相关部门登记确认并实施转化取得明显效益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购买额10%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责任部门:各园(景)区、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地税局分局
    (四)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1、优化人才创业创新政策环境
激励高端人才创新创业,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环境留人的良好环境。加速引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人才引进机制,梳理我区对外人才引进需求,明确人才引进领域,科学谋划人才引进工作。做好人才引进培养登记,将引进培养的人才纳入人才库。
    2、努力培养各类领军型人才
采取政府扶持、企业培养的机制,对拔尖科研人才采取给进修机会、给研发平台、给科研课题、给扶持资金等多种办法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工程,对于将技术人员送到本科高校委托培训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经科技部门核准后,最高给予企业3000元/人的培训补助。到2020年培养科研领军人才10名以上,对科研成绩突出和对企业贡献较大的领军人才,企业和政府给予奖励。
    3、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面向我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大力实施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借助区劳动就业培训学校和骨干企业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力量,为产业发展“量身定制”实用技术人才,打造技能型人才大军,力争每年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800人以上。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各园(景)区、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五)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建设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龙城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各相关部门同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
    2、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为实现市政府制定的科技工作目标,区政府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扶持工程”,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区财政每年投入20万元,开展专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推动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人才培训工程(农民技术员培训)及组织上级安排的大型科技活动。 
    3、大力培育创新文化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创新企业、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弘扬具有时代特征、龙城特征的创新文化。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引导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创业资源向“众创空间”集聚。切实抓好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等科技创新活动,对获得奖项的企业项目给予奖励,并将获奖项目向市级推荐,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科协、区科技局、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地税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