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朝阳市龙城区委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6-28 信息来源:龙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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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委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委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委办公室作为区委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参与政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综合协调“三个作用”,全面做到服务上级党委、服务本级党委、服务基层和群众“三个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委办公室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

区委办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龙城区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6.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6.7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72万元 。
   (二)支出总计266.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6.7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4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龙城区委办公室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6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7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4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43.44万元,主要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3万元,主要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积金
    三、公共预算财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龙城区委办公室决算经费27.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64万元,同比2016年减少(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262批次,2978人次);公务用车运行运行费10.64万元,同比2016年减少(四位领导外出检查、招商、差旅,均由区委办核销,故由年初预算2.5万元增至年底决算10.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13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53万元,比上年增加11.05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本年差旅、会议等业务同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 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