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法院公开宣判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8-12-27 信息来源:龙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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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某等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何某某、王某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5年、4年6个月、3年不等的刑罚。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何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具备恶势力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性质组织。据悉,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城法院判处的第二起涉恶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