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龙城区总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06-27 信息来源:龙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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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市龙城区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2019年5月30日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张宏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报告全区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697 万元,完成年度收入目标69,570万元的113.1%,同比增长30.6%,增加收入18,41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0,664万元,同比增长31.2%,增加收入16,8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的89.8%;非税收入完成8,033万元,同比增长25.1%,增加收入1,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的10.2%。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增值税(50%)完成39,636万元,同比增长40.8%,增加收入24,386万元。增收主要原因:一是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同比增收16,548万元;二是朝阳议通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同比增收2,181万元。企业所得税(40%)完成3,691万元,同比下降11.7%,减少收入489万元。减收主要原因:一是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比减收272万元;二是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同比减收110万元;三是辽宁柏慧燕都食品有限公司同比减收77万元。个人所得税(40%)完成1,344万元,同比增长22.7%,增加收入249万元。增收主要原因:一是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同比增收72万元;二是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同比增收66万元; 三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龙城支公司同比增收37万元;四是辽宁希波食品有限公司同比增收35万元。房产税完成3,258万元,同比下降21.3%,减少收入880万元。减收主要原因:一是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同比减收557万元;二是辽宁希波食品有限公司同比减收189万元。涉土四税完成12,287万元,同比下降6.5%,减少收入860万元。
       2.支出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9,516万元,同比增长23.1%,增加支出24,29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公共安全支出929万元,同比下降63.4%,减少支出1,610万元。减支主要原因:检、法两院上划,其支出采取上解方式实现。教育支出15,392万元,同比增长7.8%,增加支出1,116万元,增支主要原因:城乡中小学公用经费上级专项同比增加及本级财政教育费附加安排增加。科学技术支出628万元,同比增长196.2%,增加支出416万元,增支主要原因:省科技专项资金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48万元,同比增长8.2%,增加支出1,627万元,增支主要原因: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优抚对象、就业补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等上级专项及本级财力配套资金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94万元,同比增长15.8%,增加支出2,022万元,增支主要原因: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新农合上级专项补助及本级财力配套资金支出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4,637元,同比增长296.7%,增加支出10,947万元,增支主要原因:上级专项支出资金增加,区本级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农林水事务支出16,709万元,同比下降17.2%,减少支出3,465万元,减支主要原因:中央水利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上级专项支出同比减少。
      3.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全区财政收入总计222,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8,6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6,191万元,上年结余4,473万元,调入资金25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3,002万元。财政支出总计222,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51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4,39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3,19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506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7,424万元,同比下降25.9%,减少收入6,099万元,减收主要原因:当年我区征地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减少。
      2.支出完成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0,902万元,同比下降31.6%,减少支出9,673万元,减支主要原因:上年存在服务业集聚区文化路与文昌路、高新区中兴街与文体路征地成本等一次性支出。
      3.收支平衡情况:全区基金收入总计21,08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7,4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88万元,上年结余1,975万元。基金支出总计21,08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20,902万元,调出资金17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社保基金收入完成56,842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19,2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6,730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66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896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13,28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10,64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37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88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801万元。
全区社保基金支出完成40,639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14,3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7,45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309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2,74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11,56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79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6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206万元。
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外(需用财力补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2,387万元,用上年结余补充城乡医疗保险缺口923万),其余各项基金均可实现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3万元,支出73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区财政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各部门的配合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狠抓财政收入质量,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监督,全年财政运行保持了良好的态势,有效保障了全区各项社会事业的资金需求。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收入征管,做大做强做实财政收入总量
       2018年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全区财税部门利用国地税合并、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和发展飞地经济的有利契机,进一步理顺关系、摸清税源。合理确定收支基数,定期调度收入进度,服务存量企业,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服务招商引资和飞地经济,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同时,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全年收到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10.6亿元,其中首次争取省对涉农城区基本财力奖补资金1,876万元,弥补了“三保”支出来源不足。财政收入在2016年、2017年增长23%和24%的基础上,同比增长30%,实现了跨越式增长,相比2015年将近翻一番。
      (二)努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需求
       2018年全区刚性支出持续增多,到期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到达高峰年,财政支出需求形势严峻,财税改革任务繁重。区财政多方应对、迎难而上,以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为重点,紧紧围绕“161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在着力保障各项刚性支出的基础上,全力支持全区脱贫攻坚、宗教、环保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开展。全力支持信访维稳、非洲猪瘟防控等应急突发事件的资金支出需求,确保社会稳定,努力为全区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全力支持全区精准扶贫工作。拨付上级扶贫专项资金及本级财力资金3,342万元,保障了户用光伏建设、行业扶贫、企业扶贫、金融扶贫等资金需求,助力我区10个销号村整体脱贫。全力保障各项社保资金需求。加大社保资金筹集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按进度政策要求配齐各项社保配套资金;落实了社保标准各项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水平,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孤儿、五保户待遇标准,提高了社区工作者工资。保障了各类社保政策与社保群体待遇的落实。全力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筹集资金4,691万元,用于落实中央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河,玉米、大豆种植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深松整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农产品检测,全市首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等。全力支持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筹集资金10,057万元,用于开展城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整治城区环境、清运垃圾,拆除淘汰燃煤锅炉,水土保持、荒山绿化、河道水库治理等工作。全力支持文体广电事业发展。筹集资金7,553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维护、校车补贴,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全区各中小学设备仪器采购,偿还建设工程款和乡村旅游活动等文体广电教育各项事业发展。全力支持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推进农信社改制,已办理确权55宗,确权完成率26%;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力度,累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20,753万元;积极做好各类融资,各园区实现融资50,900万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加大对社区、街道、学校等群众集散地的宣传力度和排查范围;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制发了《龙城区防范金融风险三年规划和2018年工作计划》(朝龙政办发[2018] 117号),落实重点部门职责,引导民间融资有序发展;对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进行了排查清理。
      (三)深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1、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先后制发了有关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方面文件20个,确保了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积极组织涉改各类培训,加大对各镇收入的调度和督导力度,高质量完成了各节点工作任务。我区6个镇金库全部在人民银行设立并上线运行,税收全部按新的征管体制成功入库,实现了镇财税库银电子横联上线。镇国库运行后针对镇财政资金核算、金库管理等方面又分别出台了多个配套性文件,确保了各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激发了各镇在组织收入方面的积极性,规范了各镇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镇财政资金收支安全运行。镇级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282万元,同比增长23.6%,增加收入1,390万元。
      2、加强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了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五大园区财政资金投入情况调研、盘活和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等多项检查,盘活资金857万元。积极落实省委巡视组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反馈意见,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3、规范财政投资审核和政府采购工作。全年共审核各类建设项目300个,送审金额34,365万元,审定金额24,581万元,审减资金9,784万元,审减率达28.5%;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68项,完成财力支出的采购预算1,49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1,334万元,节约资金156万元,节支率达10.5%。
      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了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审批手续,完成了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后续车辆处置工作,加强对闲置国有资产盘活管理和处置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起草制定了我区国资国企改革三年工作规划以及我区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加大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起草制发了《关于建立国资监管常态化报告制度的通知》(朝龙国资发[2018]3号)、《区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义务支出管理办法》(朝龙委办发[2018]30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国企出资人、主管部门、国企关系及职责的意见》(朝龙政办发[2018]94号);协助区属国有融资平台开展融资工作,参与指导顺达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工作;组织实施原开发区神舟公司清算工作,开展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成立国资国企党支部,为下一步加强国企党建工作奠定基础。三是组织协调边杖子镇、马山街道与电厂入厂道路、黄金店村供水移交工作。
       5、重点防范化解各类支出风险。一是按照《朝阳市2018年政府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我区4亿元的化债任务。二是通过科学制定年度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强基金征缴,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方式,全力防范养老金发放风险。三是开展防风险“五个专项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对重点领域进行风险排查,化解企业债务风险。规范民间融资,进一步加大审批力度,确保民间资本依法依规有序进入。配合保险业协会做好保险市场风险防控工作。
       6、加强政府会计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为更好的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政府会计制度》培训,详细讲解了新制度在财务、会计、资产和债务领域的重要改革和变化,为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8年龙城区总决算公开附表

2018年龙城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龙城区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朝阳市龙城区2018年地方政府举借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龙城区2018年预算绩效工作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