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贫困户缴纳扶贫救助保险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11 信息来源:龙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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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需要保险业精准对接贫困群众的保险需求,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区财力配套69.3685万元用于为龙城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缴纳扶贫救助保险,有效防止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险范围如下:

    扶贫救助保险
    1.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伤残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死亡一次性赔付10万元,伤残按照伤残程度进行赔款)。
    2.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自然灾害导致受伤,住院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经过社保和大病报销、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由贫困户自付的部分,保险公司凭医院相关单据报销最高1万元。
    3.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基本生活困难,由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补贴30元/天,最高1000元。
    自然灾害是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暴风、暴雪、寒潮、岸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等。
    生活困难是指:基本生活困难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救助对象饮食、饮水、被服短缺,或者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重大疾病保险    
    一.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户确诊为保险范围内25种重大疾病后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二.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或者初次发病的重大疾病,经医院确诊一次性赔付4000元。

    保险范围内25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III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