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按照关于印发《朝阳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教〔2021〕32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遵循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通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的欺凌事件,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 工作任务
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研读《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附件 2)和《2021 年辽宁省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附件 3),挂图作战、对标对表、对账销号,如期保质完成任务。
(一)迅速部署。各校要认真筹划、周密安排、细化方案、加强宣传,实现学校师生全员知晓、全体参与。各校的细化工作方案请于3月26日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所有学生及家长公开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综治办)及办公电话(2576185),区教育局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接听处理群众来电。
(二)全面排查。各校要对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提出的 7 个方面内容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摸底,找准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重点、细化整改措施。要对全体学生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班主任要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三)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加强家校沟通和师生交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疏导化解。制定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
(四)妥善处置。依据《民法典》有关公民人格权的规定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处置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障被惩处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
(五)及时报告。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各校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各校在3月29日10点前将纸质盖章的排查台账及整改措施报送至局综治办,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3591851239@163.com)。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各校在6月10日10点前将纸质盖章的总结报送至局综治办,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3591851239@163.com)。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进行抽查(各校在6月18日10点前将纸质盖章的自查报告报送至局综治办,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3591851239@163.com)。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积极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及学生欺凌防治的重要性,深入总结本校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三)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将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