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12 信息来源:龙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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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农村地区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朝阳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落实。

一、 项目目标

全区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目标人群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0%以上。

二、 项目范围

全区所有含农村人口的镇(街)中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三、 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内的全市农村妇女免费增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二)认真做好目标人群的组织、叶酸发放和随访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

2、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协助卫生健康局做好项目管理和实施,做好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检查指导工作。

(二)组织分发

1、做好叶酸的逐级分发和管理。

1)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制定上报年度叶酸需求计划。

2)叶酸发放途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村医或保健员)。

3)各级叶酸发放和领取要明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叶酸领取发放登记簿;妥善存放保管药品,杜绝药品在组织分发过程中的人为损失和药品过期;过期药品不得继续发放和自行处理,年末逐级统一上交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上交至市卫健委(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集中处理。

2、叶酸发放、登记、随防流程。

1)一般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村医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登记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增补叶酸发放对象。同时筛选、登记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上报给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村医负责一般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随访管理和登记。入户告知增补小剂量叶酸的目的、意义、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附件1.并向其发放宣传单,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并在首次发放药品时签订《自愿服用小剂量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知情同意书》(附件2)。

一般待孕妇女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服用情况以及妇女相关信息;以后至少每月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叶酸,并按照《待孕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附件3)进行记录和管理。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叶酸发放。同时,指导村级规范科学发放药品和开展健康教育,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

高危待孕妇女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用药量,要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要进行健康教育,向其发放宣传单,并在首次发放药品时签订知情同意书,同时进行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登记,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要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领取时间通知其所在村的村医,村医应每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

(三)做好宣传和培训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使辖区内医疗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能对目标人群服用小剂量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进行健康教育,提供正确的咨询和指导,提高目标人群知识知晓率、服用率和依从率。

(四)信息报送

村医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按季度统计并汇总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按季度汇总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每季度填写《叶酸发放及随访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每季度初15日之前填报),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部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月底、每季度初按时填报“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直报系统”。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按照朝阳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朝阳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卫办〔201969号)文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安排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各县区要按照省财政项目资金安排和各县区安排配套资金的要求,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及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镇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要落实人员责任,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