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09 信息来源:龙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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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辽宁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辽扶贫办发〔2020〕17号)、《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朝扶贫办发〔2020〕23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建立和完善防止返贫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改善,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工作任务
    对全区农村户籍常驻人口全面普查,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纳入监测范围,按潜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三保障”状况及收入稳定程度确定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
   (一)开展农村户籍常驻人口防贫监测。各镇(街)要按照贫困退出标准,通过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入户摸底,摸清已脱贫人口脱贫路径、“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将脱贫质量不高、脱贫不够稳定的脱贫户纳入监测范围。对全区农村非建档立卡人口生活状态、收支情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摸排,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1.5倍左右,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疫、因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纳入监测范围。
    1.村申报。通过个人申请、帮扶责任人申报或村干部、驻村干部摸排等途径,由村委会研究确定预监测对象名单并上报镇街。
    2.镇街核查。镇街组织人员对预监测对象进行核查,由镇街党委会研究确定监测对象建议名单和返贫致贫风险等级并报区级扶贫部门。
    3.区级确定。区扶贫开发局根据镇街上报的监测对象建议名单及返贫致贫风险等级,结合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分析筛查,确定拟监测对象名单,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将确定名单,书面通知各镇街。
    4.信息录入。区扶贫开发局组织各镇街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有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范围:
    1.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养子女关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且在编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军烈属除外)的。
    2.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
    3.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
    4.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因灾后重建等原因在城镇、园区购入安置性房产的除外)的。
    5.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的(因农村“三变”改革而增加的农户财产性收入以及小商店、小卖部、小商小贩等用于维持家庭生计的除外)。
    6.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
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原因,生活仍处于贫困状态,经村委会评议并公示确认,镇街及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无误,并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纳入监测范围。
   (二)建立监测对象防贫预警机制。各镇(街)要建立专门机构,负责防贫监测的工作部署、任务分解、防控帮扶等工作,全面建立防贫预警动态监测体系,以及防贫预警长效机制。
    1.村常态监测。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结合挂图作战、月调度等工作,每月对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三保障”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测,并建立监测台账,报镇街审核。
    2.镇街研判预警。镇街每月汇总监测情况,召开党委会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分类确定预警等级,并建立动态帮扶台账。镇街可以解决的,要制定具体措施加以解决;镇街无法解决的,将有关情况报区扶贫开发局统一解决。
    3.区级统筹处置。对镇街上报的监测对象有关情况,由区扶贫开发局牵头,与行业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责任时限,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三)做好监测对象精准帮扶工作。
    1.扎实推进产业帮扶。鼓励监测对象以土地、家庭资产入股、劳动力输出等方式参与村级集体经济、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与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对接,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其发展生产。对有发展产业意愿和资金需求的贫困户,通过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和个人涉农创业贴息贷款,并及时安排专业技能培训,从资金、技术等方面保障监测对象产业健康发展。通过电商平台、消费扶贫、加工代销等措施,优先解决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的农副产品。
    2.持续落实就业帮扶。排查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状况及外出务工意愿情况,对有意愿但未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优先推荐务工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定向招录安置;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及半劳力通过护林、护草、环卫,尤其是利用贫困村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3.加大综合保障力度。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分类救助、收入核减、专项兜底等举措,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4.积极动员社会帮扶。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压实驻村工作队、结对党员干部、第一书记责任,多渠道筹措社会救助资金,全方位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5.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通过改进帮扶方式,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
    6.实施防贫保险补充。建立防贫保险机制,提供防贫保险服务,用于防范监测对象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等影响返贫致贫,及时化解不可预测的风险,保障其可预期收入和刚性支出,力争把返贫和新致贫的风险降到最低,确保不返贫致贫。
    7.补齐“三保障”短板。核查贫困户“三保障”情况,尤其是返贫、新识别贫困户,及时摸清贫困户底数,精准施策,对大病家庭、危房家庭、学生家庭、饮水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确保贫困户无“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防止返贫,各镇街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足“绣花功夫”,严肃认真地把监测对象找准帮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镇街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制度设计、确定对象、落实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各行业部门落实部门责任,及时将各类专项扶贫政策明确到户到人。镇(街)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扶贫、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要根据比对结果,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形成帮扶工作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兜底、各专项帮扶部门参与、镇街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防贫长效机制。
   (四)积极鼓励创新。各镇(街)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提高成效。要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
   (五)实行动态管理。对监测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监测对象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确认并重点帮扶。定期开展防贫监测信息数据采集、分析及监测对象家庭人员变更等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消除后,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