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光伏扶贫电站缴纳财产综合保险及机器损坏保险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11 信息来源:龙城区
浏览: 次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四不摘”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益贫的重要作用,区财力配套32949.44元用于为户用光伏扶贫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缴纳财产综合保险及机器损坏保险。具体保障范围如下:
一、财产综合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 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机器损坏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一、财产综合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 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机器损坏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