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7-20 信息来源:龙城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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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1〕1号)和《朝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朝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朝政公领发〔20211号)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全面公开各类规划信息。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相关部门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划信息”类栏目中全面公开各类规划、发展改革信息。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局、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2.强化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3.深化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动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

4.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5.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到位。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全面做好政府规章集中统一公开,确保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完整版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及文件全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6.更新权责清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最新版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准确规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7.强化重要政策解读。继续做好“六稳”“六保”专题专栏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8.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区政府各部门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文件,需要制作文件图解,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进一步加大政策文件图解解读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政发、政办发政策性文件图解全覆盖,确保解读到位。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务访谈、简明问答、H5、动漫动画等形式制作更加形象生动的解读材料,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各类解读材料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坚决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9.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推进政府网站投诉咨询系统和非紧急类热线电话清理整合工作,依托718889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网上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与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协同联动、对接共享工作。(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10. 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11.组织新闻发布会与政务访谈。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访谈等方式发布政府信息,公开重大行政举措,全面解读政策文件。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行政决策和举措进行新闻发布。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民生热点问题,通过政务访谈的形式,邀请专家、政策执行机关进行深度解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三、优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12.扩大政府网站整合范围。对外服务较少、没有人力、财力保障以及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开设的区政府部门网站可按规定流程下线关停,相关功能及重要信息整合迁移至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3.推进集约化平台建设。对标国家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地区,按照统一建设模式建设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区政府网站升级改造。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优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各类监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强化一网通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营商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1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规范,科学调整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及时做好信息更新,补充发布往年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本行政机关网站其他栏目信息,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交叉重复的,要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为基准,确保数据一致性。(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15.开展政府网站专栏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已经结束、信息内容不再更新的政府网站专栏专题或有关栏目进行清理,纳入本行政机关网站“历史专题”或“往期专题”类栏目,作为数据资料予以保存,不再单独设置政府网站前台入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16.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选择微信、微博等主流新媒体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有条件的单位可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最多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杜绝“一事一端、一人(科室)一应用”现象。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17.完成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建设。细化国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涉及相关领域的区政府部门编制完成全区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公开标准,对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进行统一规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并开展区本级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8.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规范受理、办理、答复流程,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六、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19.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20.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