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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皋河等7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1 信息来源:龙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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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湖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辽宁省水利厅开展2021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辽河办【202119)文件规定,公皋河等7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现已经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7条:鞠杖子河、公皋河、黄花滩河、王桂枝店河、段木头沟河、下麻地河、沟门子河。

    二、河道工程

  (一)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堤防脚外5米为护堤地;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划定。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防汛设施;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禁止游泳、垂钓、游船、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畜禽等行为。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龙城区公皋河等7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xls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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