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人大部门预算(2022年)
发布日期:2022-01-16 信息来源:龙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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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龙城区人大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城区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龙城区人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龙城区人大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龙城区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监委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龙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龙城区人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 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81.3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1.3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481.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8.28万元;

2.项目支出63.08万元。

在支出预算481.36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 2021 年增加72.6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8.5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费4.5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按2022年科目本解释)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按2022年科目本解释)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2年龙城区人大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表:2022年龙城区人大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