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
发布日期:2022-01-25 信息来源: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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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城区实际全面做好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管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堵疏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采取“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在全范围内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规范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处置,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大气环境现象发生,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精准控制以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铁路两侧、国道、省道两侧为重点划定禁烧区域,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

   (三)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强化预防措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青贮饲料、食用菌生产等技术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强化监管,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从严要求保障落实。

    三、工作职责

    各镇(街)作为本辖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乡、村、组网格责任,细化具化工作措施,统筹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宣传发动、日常管控、应急处突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消除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充分发挥好村两委、村民小组的作用,引导群众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保障。

    四、禁烧种类

    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种类为: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高梁、谷子等适宜在我种植生长的农作物收获后的茎秆及废弃物。垃圾等物质,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五相关要求

   ()强化网格监管进一步完善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各)要以镇(街)、村委会(社区)行政区域划定管控网格,进一步深化网格效能,建立网格责任清单,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经常性督办检查,逐步实现禁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各网格区域巡查频次,确保管控到位。挂钩联系各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禁烧工作的认识,将禁烧工作作为帮扶重要内容,采取确有实效的工作方式推进挂钩村委会(社区)禁烧工作。

   ()抓好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对不能还田的,)政府要集中组织做好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

   ()加强沟通协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的推进落实,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各部门要强化担当,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在认真开展好职能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外,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健立横向、纵向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要采取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方式,强化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取得实效。

   ()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公告、乡村广播、标语横幅等方式,在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焚烧多发区域设立禁烧公告牌,宣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政策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的支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氛围。同时要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严格工作纪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各)、各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管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既要严肃查处问题,又要维护好群众利益,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