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龙政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龙城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城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0

 

(此文件公开发布)

 

龙城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政〔2015〕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构建全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分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区长对全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区政府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

    各镇、街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镇长、街道主任责任体系。各镇、街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好粮食直补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职责。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工信(科技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农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委办公室、农经局、气象局、市农发行营业部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对占用耕地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土壤改良和培肥,确保土壤质量不下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用好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配套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建立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计划,解决好农田灌溉问题。坚持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靠科技,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示范工程。牢固树立增产、效益、绿色三者相统一的发展理念,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力军作用,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节本增效同步、生产生态并重,促进粮食单产提高、品质提升、质量安全、效益增加、环境改善,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实现全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防预报、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水利局、气象局、农机局。

(四)加快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开展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扩大龙头企业的生产规模,逐步形成粮食加工产业集群。加速粮油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落实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

(二)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抓好粮食收购,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切实保障政策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责任单位:区发改、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农发行营业部

四、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一)严格落实区级粮食储备。按照核定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完成时限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区级粮食储备利息、费用、价差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储备粮监管,建立和落实粮食储备定期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农发行营业部

(二)加强储备粮管理。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遵守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建立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合力调节市场、稳定粮价。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农发行营业部

五、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一)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解决。创新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继续实施“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农机局。

(二)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强粮食流出通道建设,强化公路、铁路运输无缝衔接,形成粮食现代物流网络。大力推广原粮散运、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企业协作联合运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现代粮食流通新型业态。

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局。

(三)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主动与粮食主销区建立直接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粮食产销对接和产品交易活动;鼓励粮食龙头企业到主销区投资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鼓励销区粮食企业在我区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发展产业化合作经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发行营业部。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继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创新粮食流通经营服务方式。引进央企、民企等战略投资,在产业政策、项目资金上重点扶持,打造大型混合型粮食集团,发挥龙头引领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市农发行营业部。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整合粮食龙头加工企业。充分发挥本地粮食资源优势,把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四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建成“企业+基地+市场”的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做大做强区域粮食经济板块。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产业联盟,搭建创新平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推进粮食产品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七、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强化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落实。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将粮油供应网点纳入城乡商业网络建设规划,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粮食供应。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

(三)依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全面推进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按照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统一安排,搞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发行营业部。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治。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源头防治粮食污染。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健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统筹推进“放心粮油”、应急保障。“十三五”末,在城乡普遍建成“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开展粮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好对主要粮食品种生产基地、“放心粮油”和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压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辖区内各种性质的粮食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严厉打击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保证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工作力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储备、调控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稳定粮食机构和队伍,切实负起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围绕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推广节粮减损,全面降低粮食损耗。加强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全面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制止粮食浪费行为。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职责、细化任务,形成、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长效工作机制。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报区政府同意后施行。成立龙城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小组,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定期组织对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严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政府督查室、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附件:龙城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组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