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农业农村厅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系统总结《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92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已划定的禁养区方案、根据乡村振兴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需要,编制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一、编制背景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朝阳市龙城区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和加快构建种养平衡、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的基本目标,与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取样分析、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朝阳市龙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龙城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实施“四大战略”,围绕“1+10”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探索走出了一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特色园区为载体、以产业集群为支撑、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牵动的经济社会振兴发展之路,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日益好转,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居民收入稳步提升,城乡面貌明显改善,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区人民阔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二)、主要目标
在全面梳理国家和地方资金支持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类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部署要求,确定总体规划目标。
龙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贯彻落实《龙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朝阳市龙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为指导,坚持还田利用和种养平衡为导向,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畜禽养殖新生态,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的主要任务在于提高粪污处理设施更新改造能力和水平,强化种养平衡能力和土地消纳粪污水平。因此,依据龙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与种养结合总体目标和4项约束性指标进行规划,优先治理养殖总量大、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区域,逐步扩大到辖区其他需要治理的区域。
到2025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平衡循环发展机制。使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能得以妥善的处理和排放,保护水体和环境卫生。
(1)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
(4)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朝阳市龙城区畜禽养殖规划指标见表1-1-1所示。
表1-1-1 畜禽养殖规划指标
序号 |
养殖规模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 现状 |
目标值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规模养殖场 |
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76 |
80 |
约束性 |
|
3 |
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 |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 |
规模以下养殖户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76 |
80 |
约束性 |
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保障了肉蛋奶供给,非法排污得到有效控制,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业污染防治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畜禽养殖种养平衡程度不高,粪肥还田利用渠道不畅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大量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
(三)、建设现状
(1)规模化养殖厂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现状
龙城区规模化养殖场共有64家,已完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及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有22家,已建设污水贮存池16833立方米,堆粪场11318平方米,占规模化养殖场总量的34.38%。该部分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污自身能完全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该部分粪污年治理量约为8.51万吨,其中畜禽粪便5.23万吨,畜禽尿液及污水3.28万吨。
龙城区利用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对42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建设、新建4家粪污处理示范场、1个畜牧技术推广站。总投资5090.00万元,申请中央投资2500.00万元,自筹资金2590.00万元,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在42个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堆粪场29730m2,按照堆粪1.5米高计算,总容积达44595 m3;污水贮存池总容积30871 m3。4处粪污处理示范场建设堆粪场9200 m2,按照堆粪1.5米高计算,总容积达13800m3;污水贮存池总容积达18100m3。粪污处理量:根据粪便湿度,每日处理粪便6~14m3,日生产有机肥约3~8 m3。
(2)规模以下养殖户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现状
朝阳市龙城区规模以下养殖户770家,其中6家规模以下养殖户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尚有764家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尚需完善或新建。
(3)有机肥厂
龙城区已建成的2座有机肥厂,年处理畜禽粪便6万吨,年生产有机肥3.2万吨。
2.1粪污处理模式技术现状
目前龙城区各镇街的畜禽粪污处理模式分为粪便治理和污水治理两个主要部分。
2.1.1粪便治理模式为发酵堆肥模式
采用干式清粪、雨污分流、暗道排污、减少污水产生量和污染物浓度,降低治理难度和成本。在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储粪场内,将粪便掺配一定比例秸秆料堆积发酵,定期人工或机械翻堆,使粪便自然发酵腐熟,降解有机质,杀灭病原菌,形成无害有机农肥,肥料全部还田(果、林)及蔬菜大棚资源化利用。治理后达到《辽宁省2015-2017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实施方案》中规定要求。
2.1.2污水治理模式为沉淀、发酵模式
在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的污水沉淀池内,经过沉淀和充分停留自然发酵,起到降解有机质,杀灭病原菌作用。利用末端出水全部还田(果、林)及用做蔬菜大棚生产的农业用肥。
当自有消纳土地面积充足时,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有关要求,粪污规范贮存堆沤或厌氧发酵,保障粪污堆沤时长,确保达到无害化处理利用要求后施用;自有消纳土地不足时,与周边种植户签订粪肥消纳协议,确保粪肥施用面积能满足粪肥消纳需要。因此,朝阳市龙城区属于消纳土地充足的区域,养殖场(户)优先采用粪肥还田利用模式和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以养分平衡为核心,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利用体系(见图4-3-1和图4-3-2所示)。
图4-3-1 畜禽粪污贮存+就近还田模式
图2-1-1 畜禽粪污厌氧+就近还田模式
当养殖场(户)周边粪污消纳土地不足时,以乡、街道为基本单元,规模养殖场可将固体粪便委托处理,通过与有机肥厂、专业沼气工程企业、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果菜茶种植基地、种植企业或合作社等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液体粪污用于规模养殖场自有土地或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施用于附近农地(图2-1-2)。养殖户分布集中的区域,建设粪污转运中心,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集有机肥生产、配送、施用和有机食品电商等全程服务模式。
图2-1-2 畜禽固体粪肥委托处理+液体粪肥就近还田模式
2.2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因此,龙城区通过国家、省市粪污治理项目对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养殖和粪污综合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全区畜禽粪污物以堆积发酵还田和有机肥生产为主要技术手段,通过建立土地、粪便消纳协议这一机制解决粪便消纳问题。
其一,养殖户通过自有农田、菜地、蔬果大棚来消纳养殖产生的粪便和污水;
其二,规模养殖场通过与农业生产者签订粪肥土地消纳协议,利用农业生产者的土地来消纳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和污水。
通过建立以上机制,确保养殖场户产生的粪便能够还田处理,实现了养殖、种植良性发展。通过粪污资源化利用,尤其是有机肥的施用,改善了土壤环境,提升农作物品质。
龙城区在积极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善的问题: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已达到100%,但部分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存在配套治理设施不足、设计施工不规范、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配套消纳设施不全,亟待进一步改造升级。龙城区散养户占比重较大,属于粗放型管理模式,其标准化程度比较低,畜禽粪污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表4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附录A(畜禽养殖废水水质和粪污产生量)以及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的畜禽存栏量,计算龙城区各镇街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的粪污产生量以及COD、NH3–N、TN、TP等主要污染物产生量(见表4-4-1、4-4-2、4-4-3)。
表2-1-3龙城区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及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统计表
镇街 |
污水量 (m3/a) |
COD (t/a) |
NH3-N (t/a) |
TN (t/a) |
TP (t/a) |
粪 (t/a) |
尿 (t/a) |
联合乡 |
156411 |
697.63 |
212.69 |
55.54 |
5.5 |
20455 |
16803 |
边杖子镇 |
411502 |
2092.23 |
383.15 |
144.02 |
14.34 |
50589 |
28547 |
西大营子镇 |
30940 |
187.5 |
8.08 |
10.58 |
0.97 |
5110 |
120 |
七道泉子镇 |
101920 |
617.64 |
26.6 |
34.86 |
3.2 |
9490 |
1205 |
大平房镇 |
87360 |
305.32 |
176.71 |
31.71 |
3.54 |
13140 |
14454 |
召都巴镇 |
402220 |
1477.65 |
764.21 |
145.42 |
16.03 |
50954 |
63116 |
合计 |
1190353 |
5377.97 |
1571.44 |
422.13 |
43.58 |
149738 |
124245 |
表2-1-4 龙城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及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统表
镇街 |
污水量 (m3/a) |
COD (t/a) |
NH3-N (t/a) |
TN (t/a) |
TP (t/a) |
粪 (t/a) |
尿 (t/a) |
联合镇 |
82433 |
281.89 |
21.52 |
29.97 |
3.36 |
26061 |
16036 |
边杖子镇 |
55232 |
216.32 |
14.42 |
19.86 |
2.15 |
12854 |
8165 |
西大营子镇 |
78482 |
255.93 |
20.48 |
28.64 |
3.24 |
18991 |
15550 |
七道泉子镇 |
44947 |
207.06 |
12.50 |
17.06 |
1.80 |
13776 |
6387 |
龙泉街道 |
41023 |
142.53 |
10.71 |
14.90 |
1.66 |
10419 |
7068 |
召都巴镇 |
41742 |
229.99 |
10.89 |
14.46 |
1.39 |
21177 |
3993 |
合计 |
343858 |
1334 |
91 |
125 |
14 |
103278 |
57199 |
表2-1-5 龙城区养殖场和养殖户畜禽粪污及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统计表
镇街 |
污水量 (m3/a) |
COD (t/a) |
NH3-N (t/a) |
TN (t/a) |
TP (t/a) |
粪 (t/a) |
尿 (t/a) |
联合镇 |
238844 |
979.52 |
234.21 |
85.51 |
8.86 |
46516 |
32839 |
边杖子镇 |
466734 |
2308.55 |
397.57 |
163.88 |
16.49 |
63443 |
36712 |
西大营子镇 |
109422 |
443.43 |
28.56 |
39.22 |
4.21 |
24101 |
15670 |
七道泉子镇 |
146867 |
824.70 |
39.10 |
51.92 |
1.80 |
23266 |
7592 |
大平房镇 |
87360 |
305.32 |
176.71 |
31.71 |
3.54 |
13140 |
14454 |
召都巴镇 |
443962 |
1707.64 |
775.10 |
159.88 |
17.42 |
72131 |
67109 |
龙泉街道 |
41023 |
142.53 |
10.71 |
14.90 |
1.66 |
10419 |
7068 |
合计 |
1534211 |
6712 |
1662 |
547 |
54 |
253016 |
181444 |
由表2-1-3、2-1-4和2-1-5可见,龙城区规模以上养殖场年产生粪便14.97万吨,污水119.04万m3;规模以下养殖户年产粪便10.33万吨,污水34.39万m3。规模以上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年产生粪便达25.30万吨,污水量153.43万m3。
三、达标排放与治理效果
龙城区依据“种养平衡、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建设或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污水“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贮存设施。现阶段通过自有、租赁、协议使用等方式确保具有消纳本场全部畜禽粪便污水的土地(农田、果园或林地),推进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设施的配套升级,监管散户采用简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简易处理粪污自行消纳,购置从场内到周边消纳土地的有机肥料均匀施撒输送设备,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的妥善贮存和资源化利用,确保粪污不外排。
通过现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技术和自行消纳措施,龙城区畜禽粪污基本实现了全部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到100%。
四、加大宣传教育 营造治理氛围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通过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材料,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将畜禽养殖从业者、基层干部、行业管理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政策、畜禽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活动,并逐步将相关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农技教育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亮点与问题,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曝光,赢得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对策,规范禽畜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场主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