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28 信息来源:龙城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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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2022428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X2LN202104120034

“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东街村原主任吕*民,在燕山湖水库右侧山上,未经批准,违法采伐国家公益林70余亩。2018114日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未得到解决。”

龙城区

吕学民,原大平房镇东街村主任,20103月任职,20211月离职。举报地在大平房镇东街村花果山,距离燕山湖水库2公里。大平房镇东街村于200131日与吕学民、肖国武签订“四荒”使用权出让协议书,承包期为40年,期限至204131日,不存在违法采伐国家公益林70余亩情况。413日,大平房镇镇长、区林果局局长深入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和比对林业数据库,该块林地位于大平房镇东街村1林班3小班,面积65亩。按照国家和省局的文件精神,2005年林业区划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小班面积65亩。自2001年承包以来,该地块通过治理已有43亩地栽植了油松、山杏等树种,现已经成林,另22亩于2019年春季栽植了枣树。

不属实

此案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受理举报事项(编号X210000201811100055)为同一案件。当时,经现场勘察和询问调查,上访人所反映的毁坏60多亩国家公益林所在的林地,为大平房镇东街村吕学民与其连襟肖国武承包,承包时该地块为“四荒”地,不存在违法采伐国家公益林情况。此案于201912月进行了案件销号。
调查结果:承包人承包的时候是“四荒”地,并没有树木,通过治理,现在已经成林。在2005年根据国家和省局的文件精神区划为国家公益林,此地属于公益林中的宜林荒山,不存在违法砍伐国家公益林情况,所以举报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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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2LN202104140045

龙城区召都巴镇厚杖子村的龙城区建业彩砖厂加工和物料运输产生的白色粉尘污染环境。

龙城区

反映问题中提到的“龙城区召都巴镇宋杖子村的龙城区建业彩砖厂”已停产多年,目前为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用于分装存储脱硫灰。现场有2个立罐,用于储存脱硫灰,密封吨袋的脱硫灰存放于场内的水泥地面上。
经调查,龙城区召都巴镇宋杖子村的龙城区建业彩砖厂已停产多年,20211月,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用于分装存储从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拉来的脱硫灰。该公司已对院内地面进行硬化,将运输罐与立罐之间无缝衔接,在立罐排风口处焊接铁管,将气压携带的粉尘引入地面蓄水池中进行除尘处理,在分装处搭建彩钢工作间,并接入水管对周边进行洒水除尘的措施,以避免出现扬尘事故。20213月初,该单位院内确实发生过一次机械事故,在拆卸设备清理罐体的过程中出现了少量脱硫灰泄露现象,龙建市政公司立即进行了清理,维修设备。

部分属实

在确保不影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留出选择其他脱硫灰处理渠道的时间,龙城区住建局要求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15日内停止物料运输和分装,并对厂区内封装的物料进行有效苫盖,对厂区硬化区域进行扬尘清理,坚决避免扬尘污染。现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停止脱硫灰处置项目合作,停止物料运输和分装,并对厂区内封装的物料进行有效苫盖,对厂区硬化区域进行扬尘清理,坚决避免扬尘污染。

无举报人联系方式

3

D2LN202104140044

龙城区召都巴镇宋杖子村的龙城区建业彩砖厂,加工产生的白色粉尘污染附近庄稼,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企业在夜间生产。

龙城区

反映问题中提到的“龙城区召都巴镇宋杖子村的龙城区建业彩砖厂”已停产多年,目前为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用于分装存储脱硫灰。现场有2个立罐,用于储存脱硫灰,密封吨袋的脱硫灰存放于场内的水泥地面上。
经调查,龙城区召都巴镇宋杖子村的龙城区建业彩砖厂已停产多年,20211月,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用于分装存储从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拉来的脱硫灰。脱硫灰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密闭储罐车从朝阳钢铁有限公司运输至该单位院内,通过封闭管路连接加压倒入立罐内,次日分装入双层封口吨袋中存放于院内水泥地面上,分装袋使用双层、耐磨、密封、封口的布艺吨袋。经龙城区环保局、龙城区住建局、召都巴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单位院内仅作为脱硫灰临时存放场地,没有加工行为;附近农田尚未耕种,地面未发现白色粉尘,不存在污染庄稼的问题。该单位一直以来都是晚19点自朝阳鞍钢运输脱硫灰至厂区立罐内,白天进行分装存储处理。

部分属实

在确保不影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留出选择其他脱硫灰处理渠道的时间。龙城区住建局要求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15日内停止物料运输和分装。并对厂区内封装的物料进行有效苫盖,对厂区硬化区域进行扬尘清理,坚决避免扬尘污染。现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停止脱硫灰处置项目合作,停止物料运输和分装,并对厂区内封装的物料进行有效苫盖,对厂区硬化区域进行扬尘清理,坚决避免扬尘污染。

无举报人联系方式

4

D2LN202104150053

1.龙城区召都巴镇宋杖子村建业采砖厂在院内堆放白色粉末,未做苫盖, 扬尘污染严重。2.黄酒馆村砖厂生产时产生的粉尘扰民。两家工厂在得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后,改成夜间生产。

龙城区

第一个问题:反映问题中提到的“龙城区召都巴镇宋杖子村的龙城区建业彩砖厂”已停产多年,目前为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用于分装存储脱硫灰。现场有2个立罐,用于储存脱硫灰,密封吨袋的脱硫灰存放于场内的水泥地面上。龙城区召都巴镇宋杖子村的龙城区建业彩砖厂已停产多年,20211月,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用于分装存储从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拉来的脱硫灰。脱硫灰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密闭储罐车从朝阳钢铁有限公司运输至该单位院内,通过封闭管路连接加压倒入立罐内,次日分装入双层封口吨袋中存放于院内水泥地面上,分装袋使用双层、耐磨、密封、封口的布艺吨袋。经龙城区环保局、龙城区住建局、召都巴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单位在院内存放的是双层、耐磨、密封的布艺吨袋分装的脱硫灰,无扬尘产生,院内无堆放白色粉末现象。该单位一直以来都是在晚19点左右自朝阳鞍钢运输脱硫灰至厂区立罐内,白天进行分装存储处理。第二个问题:朝阳市龙城区祥吉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厂位于龙城区召都巴镇黄酒馆村,201410月建厂并投入生产,有环评和验收手续。该厂经营煤矸石烧结砖生产及销售,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调查处理情况:经现场勘查,朝阳市龙城区祥吉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厂目前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粉尘,信访人反映的扬尘主要是未对物料进行有效苫盖导致的。另外,问题中提到的“该厂在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后,改成夜间生产”的情况不属实,按生产工艺流程,需24小时连续生产,符合环评要求。

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在确保不影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留出选择其他脱硫灰处理渠道的时间。龙城区住建局要求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15日内停止物料运输和分装,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再承接脱硫灰处理工作,厂区暂停使用。并对厂区内封装的物料进行有效苫盖,对厂区硬化区域进行扬尘清理,坚决避免扬尘污染。目前,朝阳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停止脱硫灰处置项目合作,停止物料运输和分装,并对厂区内封装的物料进行有效苫盖,对厂区硬化区域进行扬尘清理,坚决避免扬尘污染。第二个问题:针对扬尘污染问题,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已于2021417日对朝阳市龙城区祥吉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朝龙环责改字[2021]3号),责令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同时已依法对朝阳市龙城区祥吉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1万元已缴纳,同时该单位已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整改完成。

无举报人联系方式

5

X2LN202104250045

龙城区联合镇北台子村刘*明在麻家沟组建鸭厂,养鸭4万只,渗坑堆放粪便,污染村民饮用水水源。

龙城区

200941日,刘*明与北台子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问题中反映的“麻家沟组鸭厂”在其承包范围内,距离居民点500米以上。该养殖户是刘*明的外甥张龙于2019年建3栋养鸭棚,截止20206月,养殖了2期鸭子,每期1500只,该户不属于规模化养殖。投诉中所反映的养4万只鸭问题不属实。在养殖过程中,张龙定期清理粪便。20206月后,由于疫情原因,张龙把鸭子全部处理掉,现场无粪便堆放,该大棚一直闲置至今。

不属实

2021427日,龙城区疾控中心取走水样,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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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2LN202104270066

龙城区西大营子镇西沟村老北山(变电所西侧,101国道线路边)看山人陈*玲和老村支部书记王*峰一起毁林几百亩修建坟地,违规建设养殖场。

龙城区


经现场核查及调阅档案,举报地点的确发生过违法毁林现象,违法用地共9.8亩。
2010
年至20203月,陈*令违法占用林地修建坟地,面积3.15亩。2020423日,龙城区林业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970元,尚未缴纳。
2000
年至2016年,王*峰在陈*令承包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修建坟地2.88亩。2020623日,龙城区林业局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9210元,已缴纳。
2015
年,殷*全在陈*令承包林地范围内,违法破坏林地0.68亩建羊舍。20151130日,龙城区林业派出所对违法占林地行为进行处罚,罚款4500元,已缴纳。龙城区林业局在42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殷*礼又违法占用林地0.32亩扩建羊舍。
2014
年,殷*全在陈*令承包林地范围内违法占用1.27亩果园建房,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12667.80元。此案于201482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殷*全至今未履行处罚内容。
2016
,*茹在陈*令承包林地范围内违法占用0.16亩果园建房。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及其它设施,并处罚款1555.05元。此案于20173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田*茹至今未履行处罚内容。

属实

针对陈*令违法占用林地修建坟地罚款未缴纳问题,龙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125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备实施强制执行。针对殷*礼违法占用林地扩建羊舍问题,龙城区林业局于2021429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罚款2140元,如在2021119日前不缴纳,将申请法院裁决执行。针对殷*全违法占用果园建房未履行处罚问题,龙城区法院再次启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于55日前下达裁定。龙城区政府将于5月末前统一部署拆除违法建筑。针对田*茹违法占用果园建房未履行处罚问题,龙城区法院再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于55日前完成行政裁定,龙城区政府将于5月末前统一部署拆除违法建筑。田*茹在养殖场南侧占用1.35亩果园铺设道路、硬化地面、建饲料仓储房等生猪养殖相关附属设施,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要求,该地块符合国家生猪养殖产业政策,可以不予拆除,田*茹需补办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关于问题中提到的修建坟地问题,龙城区林业局已要求陈*令、王*峰于2021510日前拆除坟地周围的院墙和硬化部分,责令陈*令和王*峰于515日前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并完成造林。目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已依法对非法占用林地、果园等依法进行处罚,对行政处罚未缴者,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此案中非法占用林地、果园建设的房屋、羊舍及坟地周边围墙和硬化部分,区政府已组织完成拆除,同时所占林地已恢复并植树造林。

西大营子镇城建办科员王永生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龙城区纪委监委给予王永生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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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2LN202104270032

龙城区召都巴镇后杖子村亿安农业,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后的1000多亩林地建设厂房。

龙城区

2021428日,经召都巴镇、龙城区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龙城区辽宁亿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猪舍情况部分属实,面积为65.98亩,而不是1000亩。其中平整土地及堆土面积42.747亩,6栋猪舍面积22.707亩,合计65.98亩。经核实该地块为退耕还林地。

部分属实


2021
429日,龙城区林业局对龙城区辽宁亿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52日,龙城区林业局将此案移交至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宁亿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林业审批手续,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辽林资许准朝【202112号),并在召都巴镇办理到了农用地备案手续。20215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因该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15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4.6万元,已缴纳,现已完成环评审批工作。

召都巴镇林业站负责人赵东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龙城区纪委监委给予赵东东党内警告处分;召都巴镇党委给予赵东东调离岗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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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2LN202104290046

龙城区中山大街1段龙城区社保局南侧堆放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存在扬尘污染。

龙城区

2021430日,龙城区新华街道、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城大队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勘查,经查,龙城区社保局南侧路面确实有堆放的建筑垃圾,为华旲公司因装修产生的。还有用于铺设路面的方砖、条石和砂石材料,为龙城区住建局重新铺设路面的材料,现场龙建集团工人正在施工铺设方砖。

属实

堆放的建筑垃圾目前已经清理完毕。路面铺设工程已于202153日完成,施工单位已将剩余的建筑材料清走,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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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2LN202104290003

龙城区边杖子乡西房村南侧200米处路桥搅拌站晚上作业,沥青异味扰民、扬尘及噪声扰民。

龙城区

反映的“路桥搅拌站”为朝阳昌泽筑路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法人童楚迪。该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验收手续齐全。该公司属于季节性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时节为5-10月份,主要生产时间最早凌晨4点,最晚下午3点。2021430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投诉的“晚上作业”是指企业于2021428日因临时性工程需求,于凌晨4点左右开始生产,大约生产了2个小时。
投诉的“沥青异味扰民、扬尘及噪声扰民”部分属实。企业建有活性炭装置、光氧催化装置。经现场调查和询问负责人,该企业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炭自20206月安装后至今未更换。厂区地面已硬化,物料存放于半封闭的储料仓内,储料仓外堆放的原料已苫盖。生产区距最近的居民约200米,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了减震、消声、隔音等措施。2020630-71日,该企业委托辽宁鹏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废气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和噪声达标。

属实


该企业未按照环评要求更换活性炭,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以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于202151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202159,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2万元,罚款已缴纳。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正常生产每半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约20KG);为避免产生扬尘,对原材料进行全苫盖,定期洒水;调整夜间生产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同时,在进入生产季节后已委托第三方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未超标,整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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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X2LN202104300061

朝阳市喜唰唰消毒餐具服务中心的污水处理设备能力与批复不符,污水处理设备形同虚设,厂房西侧有一渗水池,排满后经由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中,生产车间至河套也有多条暗管接在地下河床中。

龙城区

朝阳市龙城区喜唰唰消毒餐具配送中心位于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山咀村。主要设备有餐具清洗机1套、烘干消毒机1套、包装机1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该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环评验收。
投诉的“污水处理能力与批复不符”问题属实。该企业环评中要求安装5m³/d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安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20 m³/d。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确实与批复不符,实际污水处理能力大于环评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投诉的“污水处理设备形同虚设”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环评满负荷运转,每天产生污水量约为2t,实际生产产生污水约为1吨,污水处理设施每7-8天运转1次,企业负责人提供了自行监测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指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
投诉的“厂房西侧有一渗水池”问题不属实。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西侧按照环评要求建设9m³防渗事故水池一座。在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检修等特殊情况下,暂时贮存生产产生的污水,并非是渗水池。
投诉的“渗水池排满后经由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中,生产车间至河套也有多条暗管接在地下河床中”问题不属实。201611月之前,该企业按环评要求,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水井通过管道排入什家河支流。201611月之后,该企业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用罐车运送至朝阳远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什家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企业排水井已回填覆盖弃用。企业负责人提供了污水处理委托协议、污水转移单、污水处理填药记录、药剂购买收据、污水处理厂佐证材料。202151日,通过现场检查附近河道,未发现排水痕迹,不存在污水从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情况。生产车间内餐具清洗设备旁建有排水槽,通过管路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存在生产车间至河套间的“多条暗管”。

部分属实

针对“污水处理能力与批复不符”的问题,经查询《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增强了污水处理能力,不属于发生重大变动。202154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处理的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排污水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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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X2LN202104300048

朝阳市清泉餐具清洗消毒服务公司的污水处理设备能力与批复不符,生产污水不达标,私自排入城市管网,或通过暗管排至厂区东侧树林内的一个直径1.5米,深20米的渗坑内,或通过暗管排至深水井旁一长10米,宽6米,深5米的渗坑内;该公司将油渣、废料等均填埋在厂区东侧树林里20个掩埋坑内。2020年,举报人曾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龙城区

朝阳清泉清洗消毒服务公司位于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北三家村。主要设备有餐具清洗消毒设备1套、生物质锅炉1座,湿式除尘设备1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该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环评验收。
投诉的“污水处理设备能力与批复不符”问题属实。20215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与七道泉子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环评中要求安装100 m³/d处理规模的DWS型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安装的A/O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80 m³/d。该企业每日出水量约为10吨,污水处理设施每23天运转1次,每次运行4-5小时,实际处理能力大于环评中要求的污水处理能力。
投诉的“生产污水不达标”问题不属实,该企业提供两次水质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显示所排污水未超标。
投诉的“私自排入城市管网”问题不属实。该企业所排污水经排水管线接入朝阳立盛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的静源污水处理厂,朝阳立盛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了入网及相关费用的证明。
投诉的“通过暗管排至厂区东侧树林内的一个直径1.5米,深20米的渗坑内,或通过暗管排至深水井旁一长10米,宽6米,深5米的渗坑内”问题不属实。经查,该企业北侧、东侧、南侧均为农田,西侧约150平方米树林,东北角落存在200多平方米树林。该企业用水为地下水,厂区内水井一口,位于厂区内西侧锅炉房内。以上两地均未发现渗坑存在。
投诉的“该公司将油渣、废料等均填埋在厂区东侧树林里20个掩埋坑内。”问题不属实。该企业产生的厨余垃圾暂存于厂内垃圾箱内,每日由与其签订合同的龙城区隆安垃圾清洁队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向朝阳市垃圾处理中心进行了询问,情况属实。厂区东北侧有约200平方米树林,树木较为密集,现场检查未发现掩埋坑痕迹。
投诉的“2020年,举报人曾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但一直未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20年省督察期间投诉过。通过调查核实,投诉情况不属实,已完成办结。

部分属实

针对“污水处理设备能力与批复不符”的问题,经查询《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增强了污水处理能力,不属于发生重大变动。  202154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处理的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排污水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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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X2LN202104300062

朝阳市奥德包装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烧煤,烟尘污染。

市辖区

朝阳奥德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位于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位于开发区蓝天路1号,法人代表人姜立新,主要经营范围:纸品包装箱生产销售。主要设备有制板机和裁剪机等,4吨生物质锅炉1台,生产工艺为牛卡纸-粘合(淀粉)-裁剪-纸箱。企业已取得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取得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放的排污许可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齐全。该公司的锅炉已于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时改造为生物质锅炉,主要用于生产,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锅炉配套有旋风+水浴除尘设备。
经现场检查,企业处于五一放假期间未生产,现场检查生物质锅炉进料斗内存有生物质颗粒,锅炉房内存放袋装生物质颗粒,现场未发现煤场及原煤散烧痕迹,该企业提供了近两年生物质颗粒购买票据和锅炉检验报告。

不属实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委托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56日对该厂生物质锅炉进行大气污染物检测,510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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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X2LN202104300089

龙城区边杖子镇朱杖子村炼油企业非法炼油,将废油污泥随意排放,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龙城区

20215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龙城区边杖子镇政府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勘查发现,在龙城区边杖子镇朱杖子村山上有一废弃煤矿,曾有人租赁煤矿院内西侧约1亩地进行非法炼油,该非法炼油点生产设施已拆除,厂区内未发现废油泥。 202088日,有群众举报至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该厂无证经营,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线索提供给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当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与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非法炼油点进行了调查。  经调阅档案,该非法炼油点于2020728日开始生产,大约生产1周左右,利用废油泥作为生产原料进行炼油,现场发现6套生产线的冷凝设备,装有黑色油水混合物的方形塑料桶22个,苫盖的圆形铁桶几十个,地面无随意排放的废油泥。龙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非法炼油点进行了查封。同时,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将此案移送至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调查处理。 
2020
816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委托锦州博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非法炼油点内废油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属于危险废物。202099日,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非法炼油点内土壤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厂区内土壤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规定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202010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大连中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非法炼油点铁罐及塑料方桶内的废油泥进行了清运处置。202012月,对该企业厂区内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

部分属实

针对投诉人反映“污染地下水”的情况,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已于202152日委托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号:18061205N089)对当地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地下水检测结果合格,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未超标,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无举报人联系方式

14

X2LN202104300088

龙城区利民花园小区后面的通达苯板厂,燃用原煤,烟尘、异味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龙城区

朝阳市龙城区通达苯板厂位于龙城区柳城路五段35号,主要经营苯板制造及销售。该企业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
2018
8月曾有信访反映该厂锅炉烟尘扰民,区环保局当年将该单位锅炉列入锅炉淘汰名单,于201811月将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并更换为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为燃料。20215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使用的是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现场存放部分整袋生物质颗粒及部分拆袋生物质颗粒,未发现原煤散烧痕迹,生物质锅炉配套有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器一套,生产设备配有光氧净化一体机,均正在运行。
问题中反映“烟尘扰民问题”系锅炉工人进行温炉时,把除尘设备的引风机动力调低,导致除尘设备效果不佳,产生烟尘。同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半封闭灰渣棚,锅炉产生的生物质灰渣在大风天气下容易产生扬尘。
问题中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20206月,曾有人反映该厂异味扰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按照VOC治理要求,要求企业立即安装光氧净化机,企业按照要求安装光氧净化一体机。 20208月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对有组织废气排放及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采样检测,2020825日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202152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委托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废气检测。由于企业生产设备封闭门临时突然损坏,关闭不上,造成企业停产,同时也不能进行废气检测。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去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设备确实损坏,情况属实。待企业将设备维修完后,立即进行废气检测。   

部分属实

针对“烟尘扰民”问题,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要求企业锅炉操作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2152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对朝阳通达苯板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立即建设半封闭灰渣棚,并已对朝阳通达苯板厂下达行政处罚1.1万元,已缴纳。53日,该企业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了半封闭灰渣棚。
针对“异味扰民”问题,202158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再次委托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废气检测。510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超标。51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对朝阳通达苯板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采用合适配套的光氧净化机,减少废气排放。并对朝阳通达苯板厂下达行政处罚2.2万元,已缴纳。同时已替换合适配套的光氧净化机,并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不超标。

无举报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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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LN202105020028

朝阳市喜唰唰消毒餐具服务中心的污水处理能力与批复不符,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厂房西侧有一渗水池,排满后经由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中,生产车间至河套也有多条暗管接在地下河床中。

龙城区

朝阳市龙城区喜唰唰消毒餐具配送中心位于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山咀村。主要设备有餐具清洗机1套、烘干消毒机1套、包装机1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该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环评验收。投诉的“污水处理能力与批复不符”问题属实。该企业环评中要求安装5m³/d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安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20 m³/d。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确实与批复不符,实际污水处理能力大于环评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投诉的“污水处理设备形同虚设”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环评满负荷运转,每天产生污水量约为2t,实际生产产生污水约为1吨,污水处理设施每7-8天运转1次,企业负责人提供了自行监测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指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投诉的“厂房西侧有一渗水池”问题不属实。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西侧按照环评要求建设9m³防渗事故水池一座。在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检修等特殊情况下,暂时贮存生产产生的污水,并非是渗水池。
投诉的“渗水池排满后经由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中,生产车间至河套也有多条暗管接在地下河床中”问题不属实。201611月之前,该企业按环评要求,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水井通过管道排入什家河支流。201611月之后,该企业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用罐车运送至朝阳远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什家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企业排水井已回填覆盖弃用。企业负责人提供了污水处理委托协议、污水转移单、污水处理填药记录、药剂购买收据、污水处理厂佐证材料。202151日,通过现场检查附近河道,未发现排水痕迹,不存在污水从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情况。生产车间内餐具清洗设备旁建有排水槽,通过管路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存在生产车间至河套间的“多条暗管”。

部分属实

针对“污水处理能力与批复不符”的问题,经查询《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增强了污水处理能力,不属于发生重大变动。202154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处理的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排污水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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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X2LN202105030002

龙城区联合镇下三家村,原乡政府东400米处,大量垃圾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龙城区

202154日,龙城区联合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在联合镇下三家村乡政府(该乡政府为已废弃的原乡政府院落)东400米有一荒沟,荒沟内存有垃圾,为周边村民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自2021年初,该荒沟开始堆放垃圾,垃圾堆积的来源为周边村民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经核算,堆积的垃圾约100立方米。

属实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龙城区联合镇党委、政府责成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立即将堆积垃圾全部清运至召都巴镇垃圾填埋场处理。截至202157日,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为防止村民再次随意倾倒垃圾,联合镇在荒沟覆土栽种树木20余棵,并在荒沟设立禁倒垃圾标识牌,同时在便利位置新设置生活垃圾排放点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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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X2LN202105040044

朝阳丽江城一期业主破坏公共绿地种菜,土地裸露,扬尘扰民。

市辖区

202155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城大队深入现场勘查,经查,由于原绿植出现部分死亡,物业公司和业主自发补种了花卉和绿树,所种植物均为观赏性花卉和绿树,未发现业主绿地种菜情况。物业公司修复路面导致土地裸露,存在扬尘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城大队已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修复破损路面。目前破损路面已经修复完毕,现场剩余渣土已全部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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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X2LN202105040058

新地村东山组村委会附近有一生产空心砖企业,在室外堆放原材料,无苫盖,扬尘扰民,2020年曾向区生态环境局反映,一直未解决。

龙城区

问题中反映的“空心砖企业”为朝阳伟业建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七道泉子镇新地村无东山组),法人王志伟。
投诉的“室外堆放原材料,无苫盖,扬尘扰民”问题属实。202155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工作人员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厂区西南侧室外堆放的物料苫盖部分破损,未及时修复,导致扬尘产生。
投诉的“2020年曾向区生态环境局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不属实。经调阅档案,202072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曾因物料未进行苫盖,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对料场进行有效苫盖。202073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按照要求对料场进行有效苫盖,并于西侧围栏处加装防尘网,20213月现场检查时,物料苫盖完好,无扬尘产生。

部分属实

针对扬尘问题,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于202156日对朝阳伟业建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将物料转移至成品库房,并于61日前完成封闭料场建设,施工过程中做好洒水等抑尘措施;202158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再次到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将物料转移至成品库房,无法转移的物料已进行有效苫盖,地面进行洒水抑尘,封闭料场已开工建设。针对扬尘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朝阳市龙城区生态环境局于202156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朝阳市龙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朝阳市龙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决定处以3.2万元罚款,已申请法院裁定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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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LN202105050060

龙城区联合镇下三家村老政府楼东侧,堆放大量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龙城区

此投诉问题与第28批受理编号X2LN202105030002为同一个问题。202154日,龙城区联合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在联合镇下三家村乡政府(该乡政府为已废弃的原乡政府院落)东400米有一荒沟,荒沟内存有垃圾,为周边村民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自2021年初,该荒沟开始堆放垃圾,垃圾堆积的来源为周边村民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经核算,堆积的垃圾约100立方米。

属实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龙城区联合镇党委、政府责成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立即将堆积垃圾全部清运至召都巴镇垃圾填埋场处理。截至202157日,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为防止村民再次随意倾倒垃圾,联合镇在荒沟覆土栽种树木20余棵,并在荒沟设立禁倒垃圾标识牌,同时在便利位置新设置生活垃圾排放点2处。

无举报人联系方式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电话,向朝阳市龙城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428日—202257日(公示期10天)

  受理部门:朝阳市龙城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213895033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五十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