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龙城区2021年度第9批次)
发布日期:2022-05-10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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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2022418,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辽政地[2022]322号批准我市征收龙城区西大营子镇沟门子村集体土地0.5322公顷。

现将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城区二〇二一年第九批次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北至沟门子村集体土地;南至沟门子村集体土地;西至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东至沟门子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地块位置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开发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拟征收西大营子镇沟门子村集体土地0.5322公顷,其中:农用地0.5310公顷、未利用地0.0012公顷。

五、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文件和朝阳市人民政府朝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西大营子镇沟门子村属四类区片,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87.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69.6万元/公顷

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七、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次征地批复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