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及为实施龙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拟征收联合镇联合村村集体土地1.1898公顷。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拟定了拟征收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其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城区2022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北至朝阳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南至联合村集体土地;西至大炮线;东至联合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地块位置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拟征收联合镇联合村集体土地1.1898公顷,其中:农用地1.1143公顷(耕地0.8153公顷)、建设用地0.0755公顷。
三、拟征收地块开发用途
商服用地1.1898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方式、标准、支付方式及对象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朝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联合镇联合村位于龙城区Ⅳ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6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9万元/公顷。
联合镇联合村征地补偿费82.0962万元。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或被征地单位。
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按照已制定的分配方案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并发放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单位安置方式及对象
经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本次安置对需安置人员采取发放征地补偿费的方式进行安置,不涉及社保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情况以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结果为准)
七、本次公告公告期30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区分局。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修改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