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五)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各镇街,区委、区政府直属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区直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组织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指导基层纪委的案件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综合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的完善管理;参加各镇街、区直各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联络及情况综合;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考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教育。
(八)对全区反腐败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综合、督促检查。
(九)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负责信访案件的初核、督办及信息反馈;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信访的指导工作。
(十)负责对违纪案件的审理;对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及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案件的申诉复查;对备案案件的审理和下级纪检组织上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审理。
(十一)抓好区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做好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二)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对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三)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某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86.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86.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6.25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7.27万元,降低1.9%,主要原因:人员调转。
(二)支出总计886.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62.5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7.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67万元,资本性支出2.39万元。
2.项目支出23.6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7%。主要包括移动谈话室购置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减少17.27万元,降低1.9%。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57万元,项目支出23.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27万元,降低1.9%。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6.2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2.05万元,占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0万元,占5.7%;卫生健康支出14.29,占1.6%;住房保障支出39.72万元,占4.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2.05万元,具体包括:
(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67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2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0万元。主要包括:
(1)行政单位退休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14.29万元。主要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39.72万元。主要包括:
(1)住房公积金3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7.32万元,占9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7万元,占5.82%;住房保障支出33.63万元,占3.72%。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4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4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8.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69万元,主要用于“走读式”谈话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养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2.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9.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30.6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移动谈话室”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69万元,执行数为23.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移动谈话室满足日常谈话要求;二是降低走读式谈话陪送支出;三是保障走读式谈话安全。
(2)“纪检监察内网智慧屏购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实现电视电话会议功能;二是减少会议费用支出;三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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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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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移动谈话室”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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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龙城区纪委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3.69万元 |
23.69万元 |
23.69万元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3.69万元 |
23.69万元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新增2台移动谈话室,提升走读式谈话安全性 |
新增2台移动谈话室 |
|||||||
绩效指标(分值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2台移动谈话室 |
2 |
2 |
15 |
15 |
||
质量指标 |
移动谈话室满足日常谈话要求 |
高标准移动谈话室 |
高标准移动谈话室 |
15 |
15 |
|||
时效指标 |
本年度内完成新增 |
21年度完成 |
21年度完成 |
15 |
15 |
|||
成本指标 |
降低走读式谈话陪送支出 |
降低办案支出 |
降低办案支出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走读式谈话安全 |
提升走读式谈话安全性 |
提升走读式谈话安全性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用移动谈话形成警示震慑 |
形成震慑 |
形成震慑 |
15 |
15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 |
群众满意 |
群众满意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纪检监察内网智慧屏购置 |
|||||||
主管部门 |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龙城区纪委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万元 |
7万元 |
7万元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7万元 |
7万元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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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纪检监察内网智慧屏购置,实现电视电话会议功能 |
纪检监察内网智慧屏购置连接省纪委内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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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分值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纪检监察内网智慧屏 |
1 |
1 |
15 |
15 |
||
质量指标 |
实现电视电话会议功能 |
视频会议智慧屏 |
视频会议智慧屏 |
15 |
15 |
|||
时效指标 |
本年度内完成内网连接 |
21年度完成 |
21年度完成 |
15 |
15 |
|||
成本指标 |
减少会议费用支出 |
降低会议费用 |
降低会议费用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电视电话会议便捷度 |
提升便捷度 |
提升便捷度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依托纪检监察内网持续使用 |
持续使用 |
持续使用 |
15 |
15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率 |
提升效率 |
提升效率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