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为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拨付各镇街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共计237.4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
1、大平房镇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75万元。其中光伏项目收益资金60万元;天赢菌包生产线项目收益资金(债权资产)15万元,结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年第6期)内容,具体分配至公皋村5万元,赵家沟村5万元,大板村5万元。
2、联合镇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30万元。其中天赢菌包生产线项目收益资金(债权资产)30万元,结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年第6期)内容,具体分配至哈达村5万元,下麻地村5万元,黄杖子村5万元,山咀村5万元,林家沟村5万元,联合村5万元。
3、召都巴镇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25万元。其中天赢菌包生产线项目收益资金(债权资产)25万元,结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年第6期)内容,具体分配至宋杖子村5万元,召都巴村5万元,厚杖子村5万元,烧锅村5万元,土城子村5万元。
4、边杖子镇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38.6万元。其中光伏项目收益资金13.6万元;天赢菌包生产线项目收益资金(债权资产)25万元,结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年第6期)内容,具体分配至火神庙村5万元,林杖子村5万元,姑营子村5万元,黄金店村5万元,辛杖子村5万元。
5、七道泉子镇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20万元。其中光伏项目收益资金15万元;天赢菌包生产线项目收益资金(债权资产)5万元,结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年第6期)内容,具体分配至潘井村5万元。
6、西大营子镇光伏项目资产收益资金25万元。
7、龙泉街道光伏项目资产收益资金15万元。
8、海龙街道光伏项目资产收益资金7万元。
9、新华街道光伏项目资产收益资金1.8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
1、规范收益分配程序,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分配方案,严禁”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现象发生,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强化公示公告制度,收益分配要公开透明,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等要及时公开。
3、明确收益用途,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使用,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监测人口防止返贫致贫、低收入群体帮扶、项目运行管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