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采矿权延续 )
发布日期:2022-08-04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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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事项性质: 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四、数量限制:1

五、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有正当理由;(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

3.矿区范围内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情况清楚;(国土资规〔201715号)

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六条第三款、第十条、财建〔20101018号、财综〔201735号、国土资规〔201715号)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批准。

六、服务对象:法人

七、前置要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八、申报材料:1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4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 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材料

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7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8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九、法定时限:40

十、承诺时限:40

十一、是否需要踏勘及时限:是

十二、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及时限:是

十三、是否公示、公告:否

十四、收费标准:无

十五、收费依据:无

十六、是否网上预审:是

十七:办理主体: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十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十九、联系电话:0421-2859105

二十、监督电话:0421-2859108

 

二十一、办理地点: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一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