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22-08-04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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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变更登记

二、事项性质:  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四、数量限制:1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

3.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财建〔20101018号、财综〔201735号、国土资规〔201715号)

4.申请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的,提交了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文件;(国土资规〔201715号)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批准。

六、服务对象: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七、前置要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八、申报材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4.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5.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

6.采矿权人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7.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文件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九、法定时限:40

十、承诺时限:40

十一、是否需要踏勘及时限:是

十二、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及时限:是

十三、是否公示、公告:否

十四、收费标准:无

十五、收费依据:无

十六、是否网上预审:是

十七:办理主体: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十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十九、联系电话:0421-2859105

二十、监督电话:0421-2859108

二十一、办理地点: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一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