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日期:2022-08-30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浏览:

近年来,龙城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体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重点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依法监管,全区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工作,不断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有序开展了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分级工作,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和小餐饮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完成“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143家,小餐饮38家。开展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集中经营。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区86家中小学校食堂和托幼机构实施了“互联网、明厨亮灶”。

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整治工作。以农村食品批发、集散地、经营门店、物流配送和乡镇游商家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制售“三无”、假冒、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保健食品示范店1家,保健食品诚信店27家。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虚构原价、优惠打折等违法行为以及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成分等犯罪行为。建立并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过程监管体系,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经销商监管制度规范,督促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

加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推进食品“三小”升级改造。区市场监管、教育、综治、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中小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对校园周边小商店、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聘任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45名,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1.2万份。全面推进肉制品、白酒、食用油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建设和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卫生条件和公众知晓率,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标准,全程实施电子监控。开展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向社会公示9个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建立食品摊贩五项管理制度,逐步有效规范食品摊贩合法经营。开展小餐饮和校外托餐监管工作,纳入许可管理范围。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原库存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毒,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对所有手续和相关证明齐全的原库存进口冷链食品由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共同监督出库,并建立存量产品明细台账、已发证产品台账和产品使用台账。严格执行采购实名报备制度,新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统一进入我市首站定点冷库,其他非首站定点冷库不得入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柜销售,不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严格执行挂牌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龙城区市场监管、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食品安全执法协作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意见,制定案件移送和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检察院联合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