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06 信息来源:龙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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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共9项,全部中央设立)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立项级次 涉企
人防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沈阳、大连市1700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1487.5元,其余省辖市1275 元,县级市和县城850元;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沈阳、大连市34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29.75元,其余省辖市25.5元,县级市和县城17元。 缴入省市县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公告2019年第76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税〔2020〕383号 中央 *
自然资源
2.土地复垦费 10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政发〔2000〕48号 中央 *
3.土地闲置费 5元/平方米 缴入市级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财税〔2021〕133号 中央 *
4.耕地开垦费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级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辽政办〔2020〕15 号 中央 *
住房城乡建设
5.污水处理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缴入市县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政府令2009年第23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18〕38号 中央 *
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由省授权各市制定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税〔2020〕268号 中央 *
水利
7.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辽政办发〔2016〕27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辽政发〔2010〕 18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政发〔2016〕27号,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辽价发〔2011〕100号 中央 *
8.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辽财税〔2020〕383号 中央 *
市场监管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 *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