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0〕24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朝人社发〔2011〕130号)及县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有关规定。
二、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一)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2、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创业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3、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创业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三、申请条件
发放的申请条件: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朝阳市《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需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两张两寸照片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社区(乡镇)初审:社区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个人证件原件(不包括《就业创业证》)退还本人,复印件及相关表格报上级机构复核。
2.街道复核: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事务所)对社区工作站报送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连同相关资料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准确认。
3.区就业局审核发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事务所报送的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通过省系统发放。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承办机构:龙城区劳动就业局
八、咨询方式: 0421-372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