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2022-12-14 信息来源:龙城区劳动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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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本辖区内户籍人员。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个人申报、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

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工作须在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审核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完成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资格、公示等工作;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就业创业证》一并上报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2、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复核无异议的,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就业创业证》一并上报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其《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中填写对应栏目,具体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24号,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填写。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基本信息台帐。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后,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应为其建立就业援助档案,全面掌握其家庭状况、身体条件、技能水平以及就业意向等情况,做到“一人一档、一帮扶一台帐”,及时、准确地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的跟踪管理服务,对已就业人员要通过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等活动,及时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困难,落实相关政策,使其获得相对稳定的就业。

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援助,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援助、自主创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援助。

组织举办综合招聘会和专场招聘会,开展定向招聘服务活动。采取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的实施就业援助行动。积极与企业联系,收集招聘信息,将就业困难人员向企业推荐就业,通过市场渠道缓解就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