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龙城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1-20 信息来源:龙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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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城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 龙城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龙城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龙城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按照区委、市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及时研究事关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督促贯彻落实。研究加强和改进全区政法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向区委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3、加强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全区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领导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建设。
    5、认真执行《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落实党对政法工作实施监督的各项措施,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完善内部监督和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组织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协调、案件评查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6、不断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7、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龙城区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龙城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 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36.8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8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336.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6.87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336.87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减少29.2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4.2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2.65万元,比上年减少1.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

公务用车运行费1.15万元,比上年减少1.8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为租赁形式,公车出差次数减少导致车辆运行费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 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龙城区委政法委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 (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3年龙城区委政法委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表:2023年龙城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3年中国共产党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