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3-05 信息来源:龙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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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对镇(街)的财政体制制度和有关分配政策;拟定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拟定全区财政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实施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确定本地区规范的转移支付模式。

3.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提出全区税收征管建议,根据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共同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4.负责组织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所有行业《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组织执行各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7.负责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制定需要全区和区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定额、支出政策和管理办法。

8.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区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制定、监督、执行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负责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社保资金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保资金的收缴及使用情况的财政监督。

10.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对各类企业的会计事务特别是核算体系进行严密监管。

11.负责全区各预算单位的资金核算和监管工作。

12.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14.负责组织落实区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地方金融系统落实执行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