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龙政发〔2023〕1号
关于收回辽宁轮胎厂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辽宁轮胎厂于1990年5月1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面积 343856.13 平方米,国有土地证号:朝龙国有(1990)字第 12024008 号。因辽宁轮胎厂 2002年改制,为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闲置,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依法收回辽宁轮胎厂区范围内 14456.61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轮胎厂宗地图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