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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市龙城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工作规范(试行)》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以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24 信息来源: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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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朝阳市龙城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实施方案》(朝龙食安委发〔2022〕5号),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朝阳市龙城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规范(试行)》,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众可在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受理单位: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地址: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四段(邮政编码:122000)

电话传真:0421-3818340

邮箱:duchunsheng321@163.com

 

附件:《朝阳市龙城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规范(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采纳0条。

《朝阳市龙城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工作规范(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全面落实《朝阳市龙城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实施方案》(朝龙食安委发〔2022〕5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各镇街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调度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第二条 各镇街要推动包保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防控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第三条 各镇街要将本地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对应相应级别包保干部,督促包保干部对包保主体完成全覆盖督导检查,实现国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有序运行。

第四条 各镇街包保主体(C级)由本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相应职务职级的领导干部负责包保,村社区包保主体(D级)由村两委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负责包保。对于包保主体特别多的村和社区,在村两委和社区居委会干部全覆盖包保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至其他工作人员。每名包保干部承担的包保任务,原则上镇街包保干部不超过10家、村社区包保干部不超过20家。

第五条 各镇街和村社区包保干部要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包保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内容如下:

1.现场督导检查照片1张;

2.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1份,加盖公章;

3.督导任务清单1份;

4.督查清单1份(C级包保主体使用督查清单,D级不用);

5.责任清单1份;

6.包保主体台账1份。

第六条 各镇党委班子成员同本级党委或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包保的,可只做承诺签字;各镇政府副职、办公室主任同本级政府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各镇相应职务职级的领导干部同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街道参照以上执行。

第七条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村两委委员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社区参照以上执行。

第八条 各镇街和村社区包保干部对C级和D级包保主体开展督导,填写《督导任务清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每年至少完成4次督导。《督导任务清单》内容为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

第九条 各镇街和村社区包保干部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包保主体纠正,并通过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留存证据,立即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第十条 各镇街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督查下一级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是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填写《督查清单》。每年12月底前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履职情况。

第十一条 各镇街和村社区要有本地区包保主体台账,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仅销售预包装、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台账”,共5类,每季度更新1次。各镇街和村社区要有包保干部名单、食安办联络员名单和责任清单台账,每季度更新1次。

第十二条 各镇街和每个村社区要设置1名食安办联络员,负责本地区国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录入工作。内容如下:

1.维护平台内包保干部账号,身份认证、信息确认、密码重置、变更和注销;

2.维护平台内包保主体,每季度新增和注销包保主体、行政区划确认,包保主体许可证过期、不再从事生产经营的包保主体在平台中统一标记注销,确保平台底数与包保主体台账数一致;

3.维护平台内包保关系,每季度分配新增包保主体、注销解除包保关系,确保本地区包保主体全部分配给包保干部;

4.维护平台内问题认领与分发,每季度认领上个季度督导发现问题,并及时完成整改,确保督导问题发现率和整改率达标;

5.维护平台内督查工作,镇街食安办联络员每年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组人员构成,确保年底前完成督查录入;

6.维护平台内信息备案,及时上传本地区责任清单、督导任务清单和每名包保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确保动态更新。

第十三条 各镇街和村社区包保干部在手机上下载包保督导移动端APP,现场督导时出示《食品安全包保证》,每季度在手机上完成督导录入。

第十四条 各镇街和村社区包保干部要在每季度月初完成包保主体台账新增、变更和注销确认工作,完善包保主体台账和责任清单。每季度月中完成督导检查任务,填写督导任务清单纸质版,留存现场检查照片,并及时完成平台录入。每季度月末用于数据的修改和补录,不要把所有工作集中到每季度月末完成。

第十五条 各镇街和村社区包保干部要广泛开展宣传,强化学习培训,对督导任务熟悉的同时,了解一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做到会检查,能督查。

第十六条 各镇街和村社区包保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不得干扰包保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负担。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包保主体财物、接受宴请。

第十七条 各镇街和村社区包保干部要强化作风建设,防止落实上走过场、任务上打折扣、检查上搞变通等现象,督导工作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多人陪同,杜绝层层陪同。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已纳入政府考核,区食安委每季度通报各镇街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警示、通报、约谈。

第十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未完成督导检查任务和平台录入工作,在国家、省、市政府考核工作时出现扣分项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镇街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包保干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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