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龙政发〔2023〕7号
关于公布区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确保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覆盖,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37号》、《2023年朝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朝依法行政办发【2023】3号)及《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朝龙司发[2023]6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对区本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区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朝阳市龙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朝龙政发【2018】9号)自动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龙城区现行有效的区本级规范性文件为0件。

附件:龙城区人民政府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

(此件公开发布)


          龙城区人民政府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文号

1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朝龙政发【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