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机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0-08 信息来源: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 次
2023年医疗机构行政处罚 | ||||||||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违法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文号 | 处罚结果 | 结案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1 | 龙城区杨广旭诊所 | 龙城区中山大街一段53E101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朝龙卫传罚[2023]1号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23年3月6日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2 | 朝阳市龙城区海龙街道文盛社区卫生服务站 | 海龙街道和平街四段231-3号 | 购进的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朝龙卫传罚[2023]2号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 2023年6月12日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3 | 鑫水源浴池 | 龙城新区花园小区第53C栋1、2层120.220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朝龙卫公罚[2023]001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3年6月25日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4 | 朝阳市海龙街道八里堡村第三卫生室 | 海龙街道八里堡村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消毒管理管理办法》 | 朝龙卫传罚[2023]3号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 2023年6月25日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