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工业用地“标准化”出让工作指引》征求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12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浏览:

一、“标准地”的含义/“标准地”出让的含义

“标准地”是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估,事先设定区域综合性标准体系,并依据区域评估结果,结合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拟定出让地块具体建设指标,公开发布公告,接受用地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企业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相关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标准地”出让是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估,事先设定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并依据区域评估结果,结合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拟订出让地块具体建设指标,公开发布公告,接受用地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

“标准地”指标体系由区域综合评估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综合评估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文物勘探评估、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评估、水资源论证等;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包括规划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指标、环境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三、“标准地”出让实施目标要求

2023年开始,新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四、“标准地”出让实施重大意义/目的

为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规范“标准地”出让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五、出让前准备

(一)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依据政策规定和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估、文物勘探评估、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评估、水资源论证等区域综合评估。同一区域的不同评估事项,应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二)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目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园区发展目标,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区域整体控制性标准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高新区管委会应完成出让宗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国有土地收回、房屋征收、企业谈迁、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工作;实施道路、通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展出让宗地权籍调查,落实地上、地下管线排查和迁移;注销宗地内原有产权,完成土地收储入库,确保“净”出让。

(四)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聚焦主要任务,整合招商资源,包装招商项目,采取信息发布会、主题论坛、集群推介“点对点”专题洽谈等多种方式,坚持“走出去”与“请进”相结合,齐心协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升项目储备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担负起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的主体责任,统筹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指标体系、履约协议文本等,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合力推进改革。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区落实“标准地”出让改革相关举措。

(二)强化改革协同。

把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与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 (验)合一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改革叠加综合效应,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出让改革的重大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为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解读单位: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解读人:吕芮

解读人电话:0421-2859772



相关文高新区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文件草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