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民政局 |
文件 |
朝阳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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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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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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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民发〔2023〕23 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部署,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2〕19号)要求,制定了《朝阳市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民政局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朝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5日印发
朝文备注0323 共印26份
朝阳市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按照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安排,全面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高居家养老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分年度逐年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改造不低于3691户,2023年度改造974户(具体指标任务见附件1)。
二、实施对象
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一79周岁残疾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2.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以下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改造对象家庭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
2021年以来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尊重意愿。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尊重老年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二)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先特困后低保、先重度失能后轻度失能等原则,根据老年人家庭的困难和急需程度,合理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三)坚持合理设计。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案”。
(四)坚持严格规范。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评估、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口,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区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根据辖区改造需要进行有序改造。
四、改造内容
各县(市)区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参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见附件2),可结合本内容,制定完善本地清单。各县(市)区要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坚持尊重老年人改造意愿,指导每个改造家庭在清单和补助资金限额内合理选择改造内容。其中,被评估为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人配置1张护理床和1张防压疮床垫(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家庭仅配防压疮床垫)。
五、改造服务机构
(一)遴选评估机构。市或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条件要求,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负责对以失能为条件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确定失能等级。
(二)采购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市或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及相关规定确定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改造项目的策划组织、方案审核、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监督、竣工验收、信息建档等工作。
(三)采购适老化改造机构。市或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及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机构,负责上门评估改造对象的家庭环境,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改造意愿,设计提出“一户一策”改造方案;依据经审核确定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具体改造工作,配置相关设施设备。适老化改造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适老化改造相关资质,具有成熟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能力、设计能力和施工改造能力,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化工作团队。适老化改造机构不得同时为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或与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存在隶属、关联关系的机构。
六、实施步骤
(一)机构招标。市或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及相关规定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适老化改造机构等。
(二)对象确定。
1.组织动员。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适老化改造机构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适老化改造政策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积极申报。
2.提交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居住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填写《XX县(市)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拟接受适老化改造住房的房产证明,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享有该住房产权,需房屋产权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3)特困人员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低保家庭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残疾老年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3.能力评估。由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已遴选确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对以失能为条件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确认失能等级,出具评估报告,留存相关材料。
4.审批与公示。街道(乡镇)将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及初审合格后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改造对象名单。
(三)入户设计。由适老化改造机构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一户一案”设计适老化改造方案,填写《XX县(市)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表》(见附件4),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审核通过后,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意后,存入改造档案。
(四)改造施工。由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改造方案进行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机构要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设计图、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按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改造结束后,适老化改造机构要对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
(五)工作验收。改造完成后,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附件5)及有关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在验收表上盖章确认。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应对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查验。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改造户进行抽检。
七、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7月15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联合下发年度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下发本地2023年度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对象申请审核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受理改造申请,确定改造对象名单。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适老化改造机构采购工作。
(三)改造方案确定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改造机构入户上门评估,“一户一案”设计改造方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县(市、区)民政局完成改造方案审定工作。
(四)施工改造阶段(2024年4月底前)。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确定后的改造方案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监督工程质量,跟进督促改造进度。
(五)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6月底前)。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完成验收。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局完成全覆盖查验。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街道(乡镇)、县(市)区民政局完成相关资料整理归集,按“一户一档”建立完整改造档案。
全面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和不足,向市民政局上报总结报告和台账。
八、资金保障
市根据分配各县(市)区改造任务数量,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安排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适老化改造及辅助设施设备配置安装等。各县(市)区要将市补助资金按标准足额用于改造对象家庭,要单独安排能够用于老年人能力评估、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等所需费用,不得从市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实际需求和当地财力状况,安排本级资金适当提高改造补助标准或增加改造户数。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安排,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调度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财政部门要加大改造工作的资金保障,强化资金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机衔接;残联应对残疾人员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同时核实确认申请人家庭是否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避免重复改造。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有效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综合效应。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密切跟踪掌握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经验推广、召开调度会议、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改造任务落实落地。要高度重视改造质量,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改造过程中的偷工减料、假冒伪劣、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及套取骗取改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做出精品工程。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检,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市)区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广泛宣传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民生改善红利最大程度惠及困难群众。要积极培育发展本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适老化改造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为适老化改造工作提供保障。要宣传推广适老化改造先进经验做法,推动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本地区适老化改造任务。
附件:
1.2023年度朝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
3.XX县(市)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参考样表)
4.XX县(市)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表(参考样表)
5.XX县(市)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参考样表)
6.XX县(市)区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台账
附件1.
2023年度朝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地区 |
任务数(户) |
1 |
北票市 |
191 |
2 |
凌源市 |
196 |
3 |
朝阳县 |
207 |
4 |
建平县 |
90 |
5 |
喀左县 |
112 |
6 |
双塔区 |
87 |
7 |
龙城区 |
91 |
合计 |
|
974 |
备注:依据2023年6月底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数分配
附件2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
序号 |
对象类别 |
改造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老人) |
(一)卧室改造及护理产品配置 |
配置护理床
|
有助于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侧翻、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便于照护人员开展护理服务。不具备配置护理床条件的可配置起床器等替代设备。 |
2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
3 |
配置辅助移位设备 |
如轮椅、移位板、翻身枕、起身辅助带等设备,辅助照护人员帮助失能老人上下床、翻身、移动、乘坐轮椅等。 配置辅助移位设备 |
||
4 |
其他老人 |
(二)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5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
6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
7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
序号 |
对象类别 |
改造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8 |
其他老人 |
(三)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9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
10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
11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
12 |
||||
13 |
其他老人 |
(四)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14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
15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
16
17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
1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
序号 |
对象类别 |
改造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8 |
其他老人 |
(五)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
19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
20 |
(六)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
电源插座及 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
21 |
||||
安装防撞护角/防 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
22 |
||||
23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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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他老人 |
(七)老年用品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
25 |
||||
26 |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
2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
28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
||
序号 |
对象类别 |
改造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29 |
其他老人 |
(七)老年用品配置 |
防走失装置
|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
|||
30 |
注: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项目类别和产品种类,方便改造选择。
附件3
XX县(市)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参考样表)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老人姓名 |
|
性别 |
|
户籍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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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
申请改造 家庭住址 |
(详细地址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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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情况 |
建筑面积: m² |
家庭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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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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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特征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60--79岁残疾老年人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60--79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重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城乡低保对象中60-79岁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 □城乡低保对象中60-79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其他情况 (在所选项□内划“√”,并附加相关证明材料) |
||||||
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 |
□重度(卧床)□重度(失智)□中度 □轻度□自理 |
||||||
房屋产权 |
□本人 □配偶 □子女 □亲属 □其他------(说明) 本人为房屋产权人,同意相关部门按改造协议(合同)对该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 房屋产权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空巢老人。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二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三是儿女远在外地的老年人。
2. 留守老人。指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6个月以上)离开户籍地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的老年人。
附件4
XX县(市)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
改造方案表
(参考样表)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老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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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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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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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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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辅助器具需求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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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案设计 |
改造项目 |
改造内容 |
预估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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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费用合计 |
元 (其中政府补贴: 元、自付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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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老化改造机构评估确认 |
本人及本组织承诺对以上评估结果及改造方案设计负责,愿意承担因评估及设计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评估人: (签字) 设计人: (签字) 评估改造组织: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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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审核结果 |
通过□ 不通过□(审核方组织重新设计) 本人及组织承诺对审核结果负责,愿意承担因审核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审核人: (签字) 审核服务组织: (盖章) 年 月 日 |
||
老年人(委托代理人)确认 |
本人(是□/否□)认同上述评估结果,同意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改造,愿意承担因施工改造产生的一切后果。 老年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意见 |
负责人: (签字)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
负责人: (签字)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XX县(市)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
(参考样表)
一、特殊困难老年人姓名: 身份证号:
二、家庭住址: 市/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详细地址)
三、改造内容:共帮助此家庭进行了 项适老化改造,并添置了 等设施和设备。分别为:
四、改造金额: 元(其中自费: 元。企业承担 元)
五、改造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六、改造机构申请验收意见:(盖章)
七、验收情况: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验收意见: (盖章)
验 收 人:
验收结果: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八、特殊困难老年人对改造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服务对象签字:
九、街道(乡镇)实地查验意见:(盖章)
十、县(市)区民政局实地查验意见: (盖章)
十一、改造前后对比(1.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可将改造图片附在验收单后;2.图片包括改造部位和新添置设施设备,图片需突出改造前后对比效果并配有简短文字说明。)
附件6
XX县(市)区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
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台账
市别 |
县市区 |
适老化改造家庭老年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具体住址 |
改造内容 |
改造资金(元) |
改造机构名称 |
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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