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
发布日期:2024-01-11 信息来源: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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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

  贴。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从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

  合同当月算起,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贫困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时间从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当月算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 办理要件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五)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企业到参保地对应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受理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予以受理,对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三)名单公示。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办事地址: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3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21-372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