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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卫生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1-17 信息来源: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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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地址电话 违法事由 处罚依据 决定文号 处罚结果 结案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1 朝阳振兴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龙城区开发区长江路五段91号 未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2023062611175621911303 警告 2023年6月27日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2 龙城区平凡钢球模具制造厂 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北三家村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 2023070311301121911303 警告 2023年7月3日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3 朝阳市双兴铸造有限公司 朝阳市龙城区海龙街道八里堡村 按照规定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未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第七款  2023071110282121911303 警告 2023年7月11日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4 朝阳乾程木业有限公司 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西沟村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 2023071410242521911303 警告 2023年7月14日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5 朝阳市华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工业项目区 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 2023103111360621911303 警告 2023年10月31日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