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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共场所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1-17 信息来源: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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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地址电话 违法事由 处罚依据 决定文号 处罚结果 结案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1 鑫水源浴池 龙城新区花园小区第53C栋1、2层120.220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朝龙卫公罚【2023】001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2023年6月25日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2 龙城区金鑫江汇海洗浴中心 龙城区西大营子镇西大营子信用社东侧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朝龙卫公罚【2023】002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3年7月11日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3 朝阳新天地商贸文化城雅渡美容院 龙城区中山大街与文明路交汇处第414C栋1、2层105、205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朝龙卫公罚【2023】003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 2023年11月6日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