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1-24 信息来源:龙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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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三)负责各镇街,区委、区政府直属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区直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组织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指导基层纪委的案件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综合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的完善管理;参加各镇街、区直各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联络及情况综合;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考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教育。

(五)对全区反腐败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综合、督促检查。

(六)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负责信访案件的初核、督办及信息反馈;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信访的指导工作。

)负责对违纪案件的审理;对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及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案件的申诉复查;对备案案件的审理和下级纪检组织上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审理。

)抓好区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做好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对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24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 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23.3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3.3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623.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23.37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623.37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 2023 年减少61.0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0.6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0.7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费10.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 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0,涉及资金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含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4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表:2024年中共朝阳市龙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