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城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1-24 信息来源:龙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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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城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 龙城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龙城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龙城区民政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二)贯彻执行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婚姻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贯彻实施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龙城区民政局本级

    2、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2024年龙城区民政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 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091.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91.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409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9.54万元;

2.项目支出3811.96万元。

在支出预算4091.5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 2023 年增加244.6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8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3.65万元,与上年持平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费3.6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 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龙城区民政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6,涉及资金3811.96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用于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4年龙城区民政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表:2024年龙城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