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高校毕业生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4-03-18 信息来源: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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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惠性生活补贴

  为应届毕业且在朝企业(不含中(省)直企业)和科研院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24000元/年,硕士10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其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均可享受。省委选调生享受相应层次的补 贴政策。

  2.一次性购房补贴

  为应届毕业且在朝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用于在朝阳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0000元,硕士及本科生10000元,其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0万元,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主体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简化担保手续,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

  4.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朝阳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

  5.创业场地补贴

  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每月3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6.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7.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8.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3个月。

  9.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的省内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0.优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服务

  在全面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基础上,简化高校毕业生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落户办理流程。对新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在朝阳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户口落在沈阳市或大连市,同等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

  11.精简优化求职手续

  不再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其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要件。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推行体检结果互认便利措施,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体检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重检或复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