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27 信息来源:龙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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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领域 |
违法事项 |
适用情形 |
法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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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计领域 |
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 |
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1. 首次被发现。 2. 主动纠正或在限期内改正。 3. 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加强专业核查和专业检查 |
市级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