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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区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27 信息来源:龙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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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管理领域

违法事项

适用情形

法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行使层级

1

统计领域

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的违法行为

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1. 首次被发现。

2. 主动纠正或在限期内改正。

3. 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专业核查和专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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