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朝政发〔2019〕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工作为重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为奋斗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围绕“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机制。
坚持全民参与、合力推进。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重点做好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和目标考核体系的工作,推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以上。
——2019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
——2020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5%、17.2%和10%以上。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13号)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推进“煤改气”工作,具体指标按照省发改、工信等部门要求落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做好相关工作。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电供暖方式,各级政府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建设用地,具体指标按照省发改、工信等部门要求落实。(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做好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2018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19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依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力争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营商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市场监管、营商环境管理部门要严格核查审批材料,严格落实新建锅炉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制度。城市建成区新、改、扩建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原则上不小于65蒸吨/小时,其他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单台蒸发量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2018年,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10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2019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6月底之前,10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4.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区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推进散煤治理。到2020年,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30%以上。对主城区城中(边)村散煤用户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推广洁净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电煤改气、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散煤燃烧替代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对建成区内的现有散煤销售点全部取缔,禁止新设散煤销售点,同时严厉查处私自设点销售行为。(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有效解决散煤燃烧造成的低空污染。2019年对龙泉街道七道泉子北村、西大营子镇河南村实施改造;2020年,开展海龙街道八里堡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区棚改办负责)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2019年,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分类。(区环保局负责)
禁燃区内设立临建摊位、菜市场时应明确告知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并严厉查处燃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加大对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流动商贩的查处力度。(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6.优化产业布局。依托“五个一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区营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
7.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区工信局、区营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2018年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不低于20%,2019年不低于50%,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工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9.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等违法排污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区环保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到2020年,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各类园区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园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部门:区工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
10.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全区要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1.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督促企业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
12.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大型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成品油抽检组数任务。加大成品油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汽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1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区住建局负责)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加大城区内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实现“尘土不飞扬”。(区环卫局负责)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区住建局负责)
1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林果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
(五)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15.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出台秸秆综合利方案,健全收贮运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6.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区环保局负责)
17、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部门:区工信局,配合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各地要将错峰生产方案及时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区环保局备案。(区工信局、区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
19.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朝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力争减排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市政府考核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20.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城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禁将餐饮油烟通过地沟排放。(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21.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2018年,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区环保局负责)
22.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恶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设施,不得残留垃圾、积水,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2018年,率先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恶臭投诉企业清单,启动试点治理项目;2019年,全区生活垃圾收集站开展恶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恶臭治理。(区住建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龙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方案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三)加强工作保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筹措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保障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好人员队伍。
(四)加强检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行动方案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区政府将按照年度目标对行动方案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