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7-16 信息来源:龙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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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住建厅、原省环保厅转发住建部、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治理原则

    (一)夯实责任,狠抓落实。明确县区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黑臭水体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行业黑臭水体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统筹组织和协调配合,层层夯实整改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标本兼治,长治久清。着眼整改成效的可持续性,深入分析问题成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标本兼治,长期坚持,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的制度机制。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三)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市政府统筹,县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预防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加强部门协调,住建、环保、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同联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四)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众满意度为底线,防治黑臭水体的产生。

    三、治理目标

    通过源头治理,建章立制,加大排查力度,抓好控源截污、垃圾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市无黑臭水体的成果,实现长治久清。

    四、治理措施

    (一)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221号)文件要求,在市区内再次核查本地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排查工作务求认真、全面、细致,并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若存在黑臭水体,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确保2020年前完成整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

    (二)强化控源截污工作。加快推进截污工程建设,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的改造和破损修复;加快完成建成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和城区破损污水管网的改造。全面推进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做到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到2020年,污水收集率达到95%,完成海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建成区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小区和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治理。开展入河口整治,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建档登记,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9年年底前污水处理厂要持证排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

    (四)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污单位要依法查处和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市水务局。

    (五)加大水体沿线垃圾治理力度。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实现河岸垃圾及河面漂浮物“日产日清”,对河道内水草进行全面清理。对水体蓝线范围内的垃圾堆放点、垃圾中转站、旱厕、违建、临时性经营场所等有可能污染水体水质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建立河岸垃圾及河面漂浮物的收集(打捞)、转运机制,形成垃圾收转记录,统一建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执法局、水务局。

    (六)开展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提供休憩空间。对水体静止或流动缓慢的河道进行科学疏浚,防止水体因缺乏流动性导致黑臭。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

    (七)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体的自净功能。定期对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

    (八)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城市排水系统。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

    (九)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径流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

    (十)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

    (十一)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运转体系,防止垃圾入河或在水体变随意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存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政府、朝阳县政府。

    (十二)加强运营维护。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政府、朝阳县政府。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管理到位。加强巡河管理,河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督和处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

    (三)强化运行维护。落实河道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行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置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国家黑臭水体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高伟任组长,副市长邱廷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执法局及有关区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工作实施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要领导兼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实行河长制。建立街道、社区河长日巡查的巡河制度。及时发现、整改各类污染源问题,形成巡河记录。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水体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建立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对合法排放口建立台账,统一标识,实施规范化管理。

    (三)跟踪督办整改。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问题治理情况,强化督导,督促推进整改落实;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治理进度。

    (四)强化考核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上级交办问题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自查问题不彻底被第三方机构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或部门,将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五)强化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对专项督查整改工作给予经费保障,纳入经费预算。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大胆创新,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整改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