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公 告
2021年1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辽政地[2021]215号批准征收龙城区龙泉街道七道泉子北村、七道泉子南村、吴家洼南村、吴家洼北村集体土地7.805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城区二〇二〇年第三批次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南起吴家洼南村集体土地;途经吴家洼北村集体土地、朝阳伍兴岐炭黑有限公司、朝阳燕山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朝阳恒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泉大街、七道泉子南村集体土地、朝凌高铁、七道泉子北村集体土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拟征收地块位置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开发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拟征收龙泉街道七道泉子南村、七道泉子北村、吴家洼南村、吴家洼北村集体土地7.8058公顷,其中:农用地3.0989公顷、建设用地4.7069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朝政发【2020】1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文件规定,龙泉街道七道泉子北村、七道泉子南村、下河首村、吴家洼南村、吴家洼北村属II类区片,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10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02万元/公顷。
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七、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次征地批复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龙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