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12 信息来源:龙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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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办、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金融资金在精准扶贫中的杠杆和支撑作用。根据市扶贫办《朝阳市利用市本级资金和大连帮扶资金开展金融扶贫实施细则》(朝扶贫发【2017】1号)、《朝阳市与农业银行和合作开展“扶贫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扶贫发【2017】7号)、《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朝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政银扶贫贷”合作协议》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建立政、银、保、企联动扶贫新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支持、精准考核,对贫困户及带动、吸纳贫困户的企业、种养殖大户实行信贷倾斜,为实现全区所有贫困人口如期精准脱贫并能持续致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的金融扶贫领导小组、金融扶贫审贷小组,明确了各部门任务,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成立了金融扶贫管理中心,细化分工,责任到人。通过增信放大10倍的贷款原则,力争做到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金融扶贫全覆盖。
  三、贷款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记录好,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者有较好生产经营项目的贫困户。
  2、在产业扶贫中吸纳建档贫困户就业、带动建档贫困户共同致富的扶贫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贷款要素
  1、贷款额度。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含);农户、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法人客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大型龙头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
  2、贷款期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含);专业合作社、中大型企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含)。
  3、带动方式。按照5万元贷款额度带动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标准。
  4、贷款利率。朝阳银行、农业银行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邮储银行执行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5、贷还款手续。放款手续执行合作银行标准,还款可按客户类别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等,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一般采用按月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阶段性等额本息、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
  6、工作流程。贫困户、专业大户等贷款由镇村负责推荐,银行入户核查符合贷款标准后,扶贫部门将贷款名单上报区金融扶贫审贷小组,经审贷小组审议合格,扶贫部门出具贷款推荐表,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贷款对象非传统抵押物进行评估,贷款对象缴纳3%的分红资金,银行部门审核合格放款;小微企业、大型龙头企业贷款,由扶贫部门推荐,银行入户核查符合贷款标准后,扶贫部门将贷款名单上报区金融扶贫审贷小组,经审贷小组审议合格,扶贫部门出具贷款推荐单,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贷款对象非传统抵押物进行评估,贷款对象缴纳3%的分红资金,银行部门审核合格放款。
  7、日常监管。对贫困户、专业大户等贷款镇村承担推荐连带责任。镇村依法行使对土地承包、转包合同批准、备案工作。镇村保证对已抵押贷款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未清偿扶贫贷款本息前,不办理转让、转包合同批准、备案,不补办所谓的丢失合同,确权颁证后置换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手续。
  8、清收机制。对于贷款逾期的,银行部门应主动开展贷款催收。不良贷款率达到1.5%时,要立即实施风险预警,不良贷款率超过3%的暂停金融扶贫贷款业务,同时请金融扶贫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公检法纪机关帮助银行部门组织清收,并启动抵质押品流转变现。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金融扶贫由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配合,要把金融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3、农业银行、朝阳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制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4、建立考核监管机制。强化金融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金融扶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