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使用计划
发布日期:2021-07-07 信息来源:龙城区
浏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过渡期内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一、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收到2021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39.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92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247.2万元;计划投入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追加)。
    二、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一)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2万元,计划使用情况:
   (1)建设龙城区2021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492万元。
   (二)2021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47.2万元,计划使用情况: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及贷款贴息78万元;
   (2)建设2021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648万元;
   (3)脱贫人口贫困劳动力实用技能培训6万元;
   (4)用于各镇发展产业项目329.1万元(其中边杖子镇210万元、召都巴镇94.1万元、海龙街道25万元);
   (5)防返贫保险72.9万元;
   (6)就业扶贫66万元;
   (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监测费2.2万元;
   (8)项目管理费45万元。
   (三)区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投入1000万元,计划使用情况:
    1、教育扶贫60万元,其中“雨露计划”补助资金30万元、教育局“两免一补”等政策补助资金30万元;
    2、医疗扶贫100万元;
    3、扶贫小额信贷贴息10万元;
    4、产业扶贫378.2万元;
    5、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170万元;
    6、乡村振兴示范街路项目217.8万元;
    7、其他扶贫64万元,其中扶贫救助保险60.673万元、光伏财产险3.294944万元。